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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战“疫”便民在行动 2020-03-09

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医保部门坚决执行各项便民利民医保政策,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障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救治费用

对全区确诊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等按规定分别承担,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予以单列,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按实际情况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至2月底,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共发生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救治费用27.26万元。


大病登记直接上传

至2月底,区内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中医医院、朱家角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4家具有大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全部完成系统改造。大病登记业务由传统的医保经办机构柜面操作,调整为医疗机构直接上传信息,有效减少参保人跑动次数。截至2月底,已有23位参保人享受到这一便民政策,实现即时登记、即时开通。同时,区医保中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优化登记流程,做到业务不错不漏,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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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部门支持区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师评估符合要求后,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用药需求。58岁的王阿婆家住金泽,身患糖尿病一直需要口服药物,以前最多只能配1个月的用药量,2月份当她来到中山医院“便民门诊”配药时,接诊的陈医生检查核实老人的病情后,主动告知她可以配3个月的用药量,王阿婆连口称赞党和政府的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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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大病登记、零星报销票据受理有效期

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续期半年。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如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参保人符合居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发票,如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以上措施让参保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相应待遇,给办事群众带来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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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抗疫情和稳发展

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采用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单位缴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 月1 日至次年6 月30 日,2019 年职工医保年度顺延3 个月,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稳定发展。接下来,医保局将结合领导干部集中走访企业工作部署,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走访中企业提出的问题,医保部门能解决的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不属于医保职责的,及时转交职能部门;涉及区级层面共性的、突出的、机制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交区委大调研协调推进复杂重大问题解决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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