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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试剂纳保工作 2022-03-25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市局安排部署,区医保局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纳保工作。

一是自2022年3月23日起,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至本市公立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予以支付;本市社区居民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二是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所涉及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市医疗器械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各定点零售药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售价应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三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议价采购工作。

各定点医药机构纷纷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头等大事,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纳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