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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开展追偿工作 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区医保局成功追回本区首笔涉第三人责任案件基金先行支付费用 2024-08-23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减少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根据《关于本市试点开展涉第三人责任案件追偿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区医保局在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与案件相关保险公司沟通,成功追回一笔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资金。

2020年11月,沈某驾驶机动车在路边停车,车内副驾驶乘客开门与后方正常驾驶非机动车的候某相撞,造成候某手部骨折住院。随后,侯某将车辆所有人沈某所属公司及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经法院判决,由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范畴内对沈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付。经区医保工作人员调取案卷查明,候某诊疗期间刷取医保卡,造成医保统筹帐户支付了医疗费用18416.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本案中,候某受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其医疗费用不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已由医保统筹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予以支付。

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区医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经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由保险公司负责与案件相关人沟通解释,通过保险案件重做的方式,将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于8月16日返还至区医保中心。

接下来,医保局将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及相关第三方的沟通联系,健全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