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浦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通知
QGYB000120230005
主动公开
青医保〔2023〕6号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3.04.07
各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本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
三、宣传重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持续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系统宣传解读《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和本市新出台的基金监管相关政策规定。
(二)展示医保监管成效
落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相关工作部署:梳理、遴选医保监管行政执法的示范案例,展示工作进展成效,宣传推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近年来在规范执法、创新监管、监督举报、基层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等领域涌现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公布国家、市、区三级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四)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评估机构、长护险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强化警示震慑。
四、宣传方式
区医保局将通过“七个一”活动做好本区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富有实效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教育活动。
(一)召开一次宣传启动会
召集区内定点机构启动部署宣传月活动。发动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及长护险机构在宣传月中积极行动,明确宣传内容及途径,推动宣传工作落细落实。同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制作问答题,要求各参会机构医保负责人现场答题,加强《条例》学习。
(二)发放一批宣传资料
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商业中心、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厅、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利用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公益广告、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视频短片等方式宣传我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以案说法,宣传医保法律法规。
(三)做一次现场宣传咨询
区医保局将联合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在商业广场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为前来咨询的市民答疑解惑,宣传内容包括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政策案例及举报奖励办法、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相关政策、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同时通过广场大屏幕循环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视频,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各定点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医保政策宣传,向参保人进行宣讲教育活动。
(四)开展一次宣传讲座
区医保局将组织青年宣讲团,通过进村居、进社区、进机构、进机关开展医保政策及长护险政策宣讲活动。就申请长护险待遇的要求和所需材料、长护险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违反长护险相关政策的处理等对长护险从业者及受众老人进行讲解。
(五)拍摄一系列宣传动画视频
结合前期工作的违规骗保案例,区医保局联合吴江、嘉善医保局拍摄“医疗机构骗保短视频”、“参保人员骗保动画片”,生动形象地向定点医药机构、市民群众介绍参保人员、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及相对应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增强机构和参保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组织一次医保知识竞赛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医保法规政策知识竞赛。知识竞赛分为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参赛成员囊括了青浦区辖区内所有定点机构的医保医师、药师、长护险评估、服务人员及医保管理人员。
(七)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联合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对本区的长护险定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本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管理,促进长护险制度规范发展,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签到情况、服务质量、财务状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围绕宣传主题,加强工作统筹,合理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突出重点,确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持续营造自觉遵纪守法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二)提升宣传效果。各定点机构要积极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监管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讲深、讲透医保政策,进一步践行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提升宣传成效。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定点机构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活动效果,完善长效宣传机制,并于4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报送区医保局监管科。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