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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05.12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李春花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86号代表建议“关于扩大上海市高龄老人医保减免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发﹝2015﹞57号)第二十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高龄老人是指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老人。其中,“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是70周岁以上居民医保对象是否符合高龄老人认定条件的硬约束。建议中提及的因跨省婚姻等原因户籍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已长达几十年的老人,不符合“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的认定条件。

医疗保险待遇和缴费的关系,是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保险的基本要义之一。为符合本市居民医保高龄老人认定条件的老人减免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一项全市统一的政策,在本区范围内单独制定减免政策,易造成区与区之间失衡。

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主办单位: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