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2019-10-24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实施办法。
(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三)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市民医疗互助帮困等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药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变动情况。
(五)负责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落实阳光平台相关工作。
(六)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八)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