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居民告知书 2024-01-09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力维护盈浦街道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违规渔具捕捞整治力度,盈浦街道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顽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精神,现将专项行动排摸重点和依据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盈浦街道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二、禁用渔具及行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除外),禁渔期结束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方可进行捕捞作业;全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行动方案
1.宣传告知(1月7日-1月30日)
各村居广泛宣传违规网具,普及《渔业法》和《我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争取广大市民对专项行动的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2.排查摸底(1月7日-1月10日)
各村居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违规捕捞及三无船舶相关点位,发掘可能存在的违规网具问题,关注群众反应集中的同类问题,梳理排摸是否存在顽固问题。
3.自行整治(1月10日-1月15日)
各村居发动村居民对自查问题先行整治。
4.集中整治(1月15日-1月30日)
各部门联合对顽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包括但不限于督促上交非法捕捞工具(网、船筏等);深入调查并纠正不规范销售渔具、河(湖)鲜等行为;组织人员清理“三无”船舶和非法捕捞网具;拆除周边各类涉渔违法搭建(窝棚)及私接乱拉电线等违规行为;规范农贸市场(菜场)等销售野生河(湖)鲜管理;严肃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溯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刑事追责。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监督举报热线
区级:021-59859119
街道河长办:021-39286295
街道社发中心:021-59733306
盈浦街道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举报违法捕鱼行为,让你我一同携手,共同维护盈浦生态环境,创建生态宜居幸福盈浦。
盈浦街道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攻坚小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