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文书送达公告 2025-02-2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文书送达公告
张海龙、马英、张康 :
你们因涉嫌擅自搭建建筑物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01月02日对你们中止案件调查。
因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5年02月18日起,对你们恢复案件调查。
本机关已依法制作《恢复调查通知书》(文书编号:沪(青)盈办恢调查通字〔2024〕第020163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恢复调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