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文书送达公告 2025-01-13
经查,2024年12月19日09时01分在盈港路278弄9号601室楼顶南侧露台发现有存在涉嫌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况,当事人张海龙、马英、张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制作《中止调查通知书》(文书编号:沪(青)盈办止调查通字﹝2024﹞第020163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中止调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