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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浦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QZ3204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0〕49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0.08.26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现将《盈浦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6日            

盈浦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确保本街道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断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根据青浦区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预警,切实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等情况,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劳资纠纷预测、预警、处置和防控措施,有效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立足预警预测不留死角,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第一时间,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研判,有效预防。

2.快速反应,妥善化解。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4.依法处置,教育疏导。

5.各尽其职,多方协作。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劳动关系协调队伍预警排摸等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人员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危害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按参与人数划分:“一般”是指发生5-10人群体性突发事件;“较大”是指10-50人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是指50-100人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大”是指10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管理办、服务办、党群办、总工会、综发办、平安办、信访办、网格化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社保大队、党政办公室、各居(村)委主要领导担任。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和承担管理责任。

2.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及时参与妥善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具体部署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2.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启用和结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管理办:负责对接区建管委,对辖区内工地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工地劳资纠纷情况排查上报,配合协调工地劳资纠纷处置。

服务办:负责对辖区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项目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用工劳资纠纷排查上报,配合协调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劳资纠纷处置;负责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党群办:组织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关注协调处置因劳资纠纷产生的各类舆情。

总工会: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事件处理期间指导基层工会和企业,民主产生职工协商代表参与企业方开展争议协商,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综发办:主要负责对辖区商贸体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商贸体劳资纠纷情况排查上报。平时督促企业主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指导企业主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在事件处理期间指导企业方与职工方开展争议协商,做好企业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指导企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平安办:根据劳资纠纷事态发展,视情组织协调派出所、社保大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开展工作,控制现场情况,防止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信访办: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负责协调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网格化中心: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投诉件及时反馈信息,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引导投诉人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维护权益。在网格巡查中及时发现网格内劳资纠纷群众事件,并及时上报。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群体性劳资纠纷预警,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组织劳资纠纷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并向街道领导小组和区级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和建议。做好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通报工作。对发生劳资纠纷的企业开展调查,加强双方协调,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派出所: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疏导车辆,保持道路交通顺畅。

保安大队:协助派出所,控制突发事件现场。

党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急需装备和食物干粮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居(村)委:成立以书记任组长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形成工作专人抓,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入实施。负责辖区内群体性纠纷信息排查、上报、化解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居(村)委要做好所辖区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排查工作,得到信息及时报告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参与化解工作。原则上按群体性纠纷分级安排化解力量。

1.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村居共同化解,并向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较大、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街道处置领导小组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

3.特大级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区政法委牵头下,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化处理。

(二)先期处置

1.及时报告。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村居及时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并向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接报后,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召集相关人员。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相关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

3.现场约谈。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当事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展开情况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

(三)现场处理

1.平息事态。派出所组织警力和社会治安力量维持现场秩序,对聚集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制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对极少数蓄意制造事端的为首者、组织者、幕后操纵者和唆使煽动者果断予以依法打击。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做好说服安抚工作,弱化当事双方对立情绪,缓解矛盾冲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

2.查清事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约谈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当事双方,查清事实真相,掌握争议焦点。

3.及时定性。现场工作小组召开现场协调会,根据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对事件做出初步定性,对事件的责任方及责任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事态定性和处理结果报告报街道领导,并将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报领导做出定性处理决定。

4.协商调解。依托基层工会和企业组织,及时组织当事双方选派协商代表开展协商,力争达成协商结果。依法开展争议调解,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双方劝说工作,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平息事态。对争议焦点一时无法达成协商和调解结果的,应说服当事双方先平息事态,再约时间进行再次协商或调解。

5.专题处理。如出现事实认定不清,调解处置困难,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事件性质,归纳矛盾症结,商议应对措施办法,做出应对决策。

(四)跟踪处理

1.协商成功结果履行。通过协调双方当事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督促当事双方履行协议。

2.协商不成结果履行。协商不成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护权益,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引导当事双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3.突发性群体事件结束后,要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4.突发性群体事件结束后,要落实措施防止事件反弹。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报告。

四、工作措施

1.建立联动预测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源头预防为先、基层化解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企业不稳定因素,并按企业欠薪数额,或预测劳资纠纷涉及劳动者人数和预估事态可能危及程度,联合做好预测预警。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劳资纠纷问题风险纳入街道每月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报告重要内容,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日常及重点工作。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劳资纠纷问题。

3.建立宣传服务制度。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解答相关问题;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盈浦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盈浦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宾徐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章国新    党工委副书记

徐  敏    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徐  波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 许瑞强    党政办

唐千根    管理办

刘美红    服务办

许红莲    党群办

戚仁玉    平安办

邱漪琼    信访办

杜春云    综发办

范   敏    总工会

吴锦新    社区受理服务中心

顾长鹰    网格化中心

董俊华    司法所

屈爱民    派出所

郑华生    社保大队

各居(村)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受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吴锦新兼任,副主任由张锋兼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