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健全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QZ3316000-2015-003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5〕59号
无
2015.09.17
各社区居委会、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内部管理的需要,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行为,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范围
(一)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活动受各预算单位管理,内部管理及会计业务受街道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管理。
(二)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街道机关、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和事业性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具体承担部门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和资金管理,并做好会计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各项财务制度,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对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会计业务、履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严格预算执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对单位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当好领导参谋。
(三)按照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街道财政资金收付行为,强化街道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和街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即执行单位开具票据,缴款单位(或个人)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街道财政专户。
(五)积极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物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六)做好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严格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单位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
会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对出纳编制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帐表、账实相符。
(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青浦区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现金限额不得超过三到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不得坐支,白条抵库。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三)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做好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努力学习财务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内部控制审核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核制度。
(二)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支出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记帐凭证的记载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凭证格式中各项填写是否齐全;空白支票和印鉴是否分开保管;是否定期抽查出纳人员库存现金。
(三)审核要求:按照审核内容要求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予以纠正;审核通过后,审核者在记帐凭证上盖章,以示对该记帐凭证的负责,经审核后方能登记入帐。
五、稽核制度
(一)稽核人员:由街道财政执行管理与监督办公室和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指定;
(二)稽核时间:每半年一次;
(三)稽核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1.原始凭证的审核: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领导审批、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记帐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帐凭证的记载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数量、金额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凭证格式中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3.会计帐簿审核:帐簿种类是否设置齐全,各种帐簿名称和会计科目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进行设置,每一个会计年度是否按规定在帐簿的扉页标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记帐会计、所属年度等。
4.会计报表审核:会计报表的种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记帐、帐实、帐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通;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时、及时上报。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清理目的:保证单位各项资产记录的真实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清查范围:各类固定资产、现金、存款、借款、有价证券及各种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
(三)清查方式:根据不同种类采取不同清查方式,平时重点清查,年终全面清查。
(四)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执行。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单位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领导审批制度。
(二)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制止和纠正。
八、档案保管制度
(一)保管内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报告、其他等。
(二)保管要求: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监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对于保管期限满的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需销毁时,应由单位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券,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青盈街办(2010)39号《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健全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文件,同时废止。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