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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实施方案

QZ3210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17〕38号

2017.08.21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文件

 

 

青盈街办〔2017〕38号

 

 

盈浦街道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本街道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街道2017年建设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作为努力方向,以更严的市场准入为重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构建食品安全体系,进一步提高本街道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青浦的食品更安全、消费更放心、市民更满意,全面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主要目标

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执行制度更严格;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更有效;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各方责任落实更到位;“互联网+”食品监管水平提升更明显,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三、评价标准

(一)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 97% 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达到 10 件 / 千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 70% 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在5 例以下 /10 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党委、办事处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监督执法检查全覆盖,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健全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 60 小时。建设一批诚信规范、市民放心满意的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引领企业。

(四)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 85 分以上,市民对本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 70% 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四个最严”,形成最严的监管执法体系

实施最严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按照最严的食品安全条款,实施最严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提高“互联网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落实从严监管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各部门的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建立最严格的行刑衔接制度,实施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和吊销许可证以及“禁业限制”等措施。(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盈浦派出所)

(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群防共治格局

1.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村民小组综合治理相结合,与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完善基层群团组织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社区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接待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社区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的问题。

(责任部门:街道社区自治办、街道党建服务中心、街道食安办、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2.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根据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的巡查,及时上传报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置。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各村居)

3.加强村(居)民自治管理。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基层自治,更加注重社会协同。发挥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居民自治公约。完善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推进社区共治、居民区自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街道社区自治办、各村居)

4.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其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整合多方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并推动社会组织承接食品安全评价、市场准入、信息追溯、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项目。

(责任部门:盈浦市场所、街道食安办、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

5.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进一步理顺街道、村居二级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拓展市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区、街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发挥食品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

6.推进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积极培育食品安全诚信示范企业。根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不断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完善诚信监督机制 ,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的禁业限制与市场退出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

7.加强风险交流和公众科普教育。深入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公益宣传活动,营造本街道食品安全文化。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民普法教育、科普常识、红十字服务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普及到村居、乡村家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认知度。推进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科普教育基地(课外实践基地)、食品科普站等项目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与交流,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测评,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对本街道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满意度。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街道服务办、各村居、盈浦市场所)

(三)加强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完善并强化街道食安办职责,进一步明确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的职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实人员,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各村居、盈浦市场所)

2.落实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村(居)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各职能部门、村(居)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街道、村居及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履职尽责。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各村居、盈浦市场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盈浦市场监管所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等“六个统一”标准。盈浦市场所按标准要求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并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街道食品监管辅助人员,村(居)委会配备“一站三员”。加强实战培训,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 60 小时;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每年不少于 60 小时。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各村居)

(四)加强源头治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加强外来食品监管。从严市场准入,引导本街道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促进外延基地产销对接,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生产档案登记和追溯制度,将外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纳入本街道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责任部门:盈浦市场所、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发展办公室)

2.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率,并大幅度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至 2017 年底,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 99% 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率达到 70% 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强畜禽屠宰的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3.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完善食品经营和销售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展销会监管。

(责任部门:街道综合发展办公室、盈浦市场所)

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 60 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及送餐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抽查考核。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

(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从严监管”的原则,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临时登记或备案纳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着力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食安办、平安办、教育部门、派出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中管理,完善准入和监管制度。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城管中队)

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责任示范合同,深入推进实施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组织化管理新模式,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街道食安办、街道综合发展办公室、盈浦市场所、各村居)

3.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案件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盈浦市场所、派出所、街道食安办)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1.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鼓励本镇食品企业品牌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积极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诚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好生产规范,加强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实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街道综合发展办公室、盈浦市场所)

2.建设“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本街道超市中开展“守信超市”建设,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培育消费者信任的食品品牌。在农贸市场、超市以及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察员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建设,加强对散装或者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街道综合发展办公室、盈浦市场所)

3.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街道范围内酒店、餐饮店开展“放心餐厅”工程建设。在中小幼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单位职工、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清真食品安全。全面提高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在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建立餐饮单位餐具集中消毒制度。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街道服务办)

(七)落实最严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实施风险管理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量化分级管理措施,按上级规定标准制定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抽检的问题导向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责任部门:盈浦市场所)

2.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如实经销备案审核登记,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台账登记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围绕肉类蔬菜、特色产品、乳制品等九大类重要产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形成一批追溯品牌企业。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防伪追溯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协助上级政府加强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盈浦市场所、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3.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儿童食品、节日和时令食品的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以及粮食、酒类、食用盐、保健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的电子监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 90% 以上,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收运处置量,依法查处餐厨废弃油脂非法收运处置行为。不断完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价格补贴机制,推进资源化利用。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村居)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跨区域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的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各村居)

5.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盈浦市场所、街道党群办)

(八)落实最严问责,加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

1.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依据《行政监察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确保问题可追查、责任可追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的意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责任部门:街道纪工委)

2.加强督查考评。制定本街道《食品安全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职能部门、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积极组织参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立功竞赛。

(责任部门:街道食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居应相应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将行动方案的实施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项目,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村居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及其分工,认真予以贯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在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中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主动接受街道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社会各方的监督。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行动方案》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区实施《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

(三)强化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合区、街道人大组织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法律法规的监督,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四)落实经费保障

街道正加大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实施项目予以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同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1日 

 

 

 

 

 

 

 

 

 

 

 

青浦区盈浦街道办公室???????????? ??????? 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