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QZ3306000-2021-013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1〕3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01.29
各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程序、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青农委〔2020〕1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1、财务支出实行“先报批后实施”制度。财务支出前,先填报《盈浦街道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经费支出申请表》(附件),并附项目支出和具体方案。
2、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工作流程。财务支出经报批同意后,经办人凭有效原始票据及明细,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再按审批流程审批,最后经联村会计审核后入账。
财务支出审批(报批)流程如下:(1)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日常办公的费用由村负责人、理事长审批;(2)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项目经费由相关条线科室负责初审,社发中心复审,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上述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需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实施。(3)物资类、工程类项目支出参照街道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青盈街办(2019)43、44号文件。
3、规范支出凭证和单据,报销的支出凭证和单据应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自制的规范原始凭证等。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上海市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试行)》,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不得大额现金支付,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支付,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5、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应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确保预算顺利实施。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的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年度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的方案必须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通过后执行。
6、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股权分红专项审批要求:在明确收益积累,核实农龄(份额)的前提下,按照《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会提出收益分配方案,经党员议事会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相应的材料收益分配方案、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形成工作资料上报街道集资委办公室审核,经集资委会议通过后予以分配。
7、关于执行“公务卡”。为了严控现金支付,让农村基层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更加透明,依据财政公务卡执行制度,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推行“公务卡”结算。
8、每年年初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向街道办事处报备大额存款清单,包括到期时间、金额和状态。如有新发生的大额存款或转存非开户银行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9、村“两委”班子、理事会成员及财务工作者如违反财经纪律等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损失,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以上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相较,从严执行。
附件:盈浦街道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经费支出申请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