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盈浦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QZ331900020250002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5〕9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5.02.18
各居村(筹建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盈浦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盈浦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盈浦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我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体要求,根据《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青委办[2024]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牵头领导:叶岚、陈锦花;责任部门:党政办)
(二)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强化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牵头领导:叶岚、陈锦花;责任部门:党政办、党建办)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依法组织本街道辖区各单位和村居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领导:陈锦花、肖永芹、喻晓东、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社会工作办、服务办、经服办、管理办、综合执法队、综合整治专班、各村居)
(二)按照规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各村居)
(三)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各村居)
(四)组织实施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属地村)
(五)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及督促整改机制。(牵头领导:肖永芹;责任部门:城运中心、各村居、盈东、盈西、盈新党支部)
(六)在区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下,对辖区内社区商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水、噪声、土壤及地下水、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1、大气方面
(1)各类餐饮经营商铺的油烟违规排放问题整治。(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管理办、综合执法队、市场所)
(2)各类建筑工地的扬尘问题整治。(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管理办)
(3)工业企业废气违规排放问题整治。(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管理办、经服办)
2、水方面
(1)辖区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
(2)各类场所的雨污混接混排整治。(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
(3)各类商铺的排水问题、餐饮商铺排油污问题整治。(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市场所、综合执法队)
(4)水质监测断面的达标整治问题。(牵头领导:陈锦花、徐嘉嘉;责任部门:管理办、城建中心)
3、噪声方面
(1)设备噪声:经营场所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管理。(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管理办、经服办)
(2)生活源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KTV、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装修噪声、“广场舞”噪声、卸货噪声、夜间人为高声叫喊等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牵头领导:陈爱明;责任部门:派出所、文体中心、经服办、各村居)
(3)建筑工地噪声:各类建筑工地场所的施工噪声、夜间施工行为。(牵头领导:陈锦花、喻晓东;责任部门: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
4、土壤及地下水的保护。(1)复垦土壤检测、堆土。(2)违规取用地下水。(牵头领导:徐嘉嘉;责任部门:城建中心)
5、固体废物方面
(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巡查管理,日常台账检查。(牵头领导:陈锦花、喻晓东;责任部门:管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领导:陈锦花、喻晓东;责任部门:管理办、综合执法队)
(3)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领导:喻晓东;责任部门:服务办)
(4)查处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喻晓东;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
6、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管理办、经服办)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访调处,配合开展污染源管理。(牵头领导:陈爱明;责任部门:信访办、管理办)
(八)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管理办、司法所)
(九)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牵头领导:徐波;责任部门:城运中心、管理办)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牵头领导:木太力甫;责任部门:党群办、管理办)
(十一)履行国家、上海市、我区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牵头领导:陈锦花;责任部门:管理办)
三、街道职能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
1、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3、依法依规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协调、指导。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灾害救助工作。
(二)党建办
1、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2、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协调街镇各有关部门间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分工。
3、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三)党群办
1、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配合各委办局,牵头街道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好各类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3、指导全街道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业务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新闻宣传计划,组织媒体抓好落实。
4、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四)管理办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对各类餐饮经营商铺的油烟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废气违规排放问题进行整治。对新开餐饮店的选址进行核查。开展对经营场所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处置。
3、加强对企业、汽车维修店等涉及危险废物的场所的巡查。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5、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燃气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6、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严格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
7、履行国家、上海市、我区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五)服务办
1、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
2、负责环卫作业等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油脂清运备案的登记工作。
(六)经服办
1、开展对商贸体内的餐饮油烟、举办各类活动的噪声、商铺装修噪声等进行协调处置。
2、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
3、推动流通领域相关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七)平安办
1.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会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事件,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生态环境风险。
3.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生态环境污染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工作。
(八)社会工作办
1.指导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
2.指导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公益创投等项目。
(九)信访办
1、协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协调处理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信访件。
(十)司法所
1、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对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队
1、负责对法规、规章明确的扬尘、无证无照餐饮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露天焚烧沥青和秸秆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城管执法领域,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扬尘管控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城管水务领域(水利、供取水、排水)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履行职责。
(十二)城建中心
1、加强对建筑工地规范管理,负责建筑工地、交通工程、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
2、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排水行业的管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指导江河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城市节水工作。
4、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加强农业污染防治。负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中渔业损失的统计。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入侵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加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十三)城运中心
1、负责网格巡查的协助发现机制。
2、做好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3、负责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类的12345市民热线的转办,按照此次任务清单分工进行12345市民热线派单。
(十四)文化活动中心
1.配合开展对各类KTV、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噪声等进行协调处置。
(十五)派出所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刑衔接,负责受理、查处环境污染的刑事、治安案件。强化执法保障。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因环境违法应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2、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查处商业行为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行为;负责查处家庭娱乐活动噪声、物业装修噪声、KTV、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广场舞”噪声、卸货噪声、夜间人为高声叫喊等生活噪音污染问题。
3、协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监管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与时间的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所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证照办理环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宣传和告知。
2、负责生态环境认证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处置。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3、依法对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查处。
(十七)财管专班
1.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结合上海市和我区攻坚任务,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
3.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