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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盈浦街道工程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QZ3216000-2021-001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1〕15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03.1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街道工程类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通过《盈浦街道工程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盈浦街道工程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废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7日

盈浦街道工程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类项目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村委会工程类项目:

(1)按照村委会自治组织议事规则,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报社区管理办进行项目资金匡算后,填报《盈浦街道建设项目申请表》,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项目申请表》报社发中心,社发中心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及资金安排的审核,出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3)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社区管理办,社区管理办进行审核,出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4)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5)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党政办进入集体讨论议程,讨论通过后,党政办出具意见;

(6)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并签字;

(7)项目申请单位把上述出具意见后的项目材料(原件),送至社区管理办,按照流程办理后续项目建设。

2、居委会工程类项目:

(1)按照居委会自治组织议事规则,经居委会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报社区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资金匡算后,填报《盈浦街道建设项目申请表》,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居委会两委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项目申请表》报社区自治办,社区自治办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及资金安排的审核,出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3)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社区管理办,社区管理办出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4)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5)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党政办进入集体讨论议程,讨论通过后,党政办出具意见;

(6)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并签字;

(7)项目申请单位把上述出具意见后的项目材料(原件),送至社区管理办,按照流程办理后续项目建设。

3、机关各办、部门、企(事)业单位:

(1)机关各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待建项目,报社区管理办进行项目资金匡算后,填报《盈浦街道建设项目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项目申请表》报财务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资金安排的审核,出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3)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社区管理办,社区管理办出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4)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

(5)项目申请单位把项目材料报党政办进入集体讨论议程,讨论通过后,党政办出具意见;

(6)项目申请单位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并签字;

(7)项目申请单位把上述出具意见后的项目材料(原件),送至社区管理办,按照流程办理后续项目建设。

(二)项目确定程序

1、项目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项目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工程类项目招投标

(一)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与社区管理办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共同商讨,根据施工内容,择优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发包。

(二)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街道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情况,讨论确定招投标代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招标条件等,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

对涉及公共安全等急需抢修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工程项目,可由项目申请单位集体讨论后,按项目资金情况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直接发包。

项目实施必须由项目工程监理、财务监理(审价)、审计等部门进行实时跟踪、稽查监督,相应手续必须完备。

(三)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三、工程项目监管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施工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对社区管理办有监督的权责。项目申请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就发现的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反映给项目参建单位和社区管理办;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向街道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如实反馈情况。

(二)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自觉增强守法、信用、履约意识,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转包、分包行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技术人员必须按投标时规定的人员到岗到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

(三)社区管理办为工程类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进行巡查、定期抽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四)财务管理办公室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开竣工工作,主要负责工程类项目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审价、审计等活动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街道各类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审核、申报、办理等工作。

(五)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对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监督。

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选定和监管

(一)选定

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的政府采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基本情况: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2、人员素质:主要考量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编制人员的情况和招标代理人员的情况。

3、企业业绩:主要考量近几年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质量。

4、企业信誉及社会效应:企业人员特别是负责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同行中有无存在失信等不良记录。同时,可从有无党组织、文明单位建设情况以及配合政府“五违四必”、“三大整治”及参与捐赠活动等社会公益考量。

(二)监管

1、专业服务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专业服务职能,并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做到公正廉洁,规范透明;

2、专业服务机构必须接受街道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就本街道委托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管;

3、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监督专业服务机构采购过程,对专业服务机构可进行随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运作是否合理规范,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单位进行评估和分析。

4、专业服务机构存在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等行为的,街道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盈浦街道工程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盈街办〔2019〕44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