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关于贯彻落实“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QZ310900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1〕66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12.27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青浦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完善“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工作机制的意见〉》(青河长办〔2021〕25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街道河长办应建立“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河湖问题的暗访、通报、约谈、考核,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落地,从“有名有责”转向“有能有效”,努力推动全街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二、工作机制
(一)周暗访
1.基本要求
街道河长办参照《“三查三访一通报”工作方案》(沪河长办〔2019〕13号)要求,建立水质检查、第三方巡查、舆情核查、工作暗访、热线查访、市民寻访等问题发现机制,强化周暗访。
2.周暗访内容
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监管体系,针对每周发现的河湖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级督促属地职责部门落实处置,抓源头治理、抓常态长效。同时,结合行业检查、专项督查等活动开展独立周暗访。
街道河长办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独立暗访。同时针对市、区、街道周暗访督办的河湖突出问题,抓现场核实、抓整改落实。
3.周暗访处置
街道河长办每周汇总周暗访和其它渠道发现的河湖问题清单,做好问题照片和视频资料归集工作。由责任河长牵头会同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明确问题整改和处置方案,对照整改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同时,街道河长办应每月25日前将街道周暗访工作和整改情况提交区河长办,其中突出问题纳入月通报,抄送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通报规则和程序随时曝光。
(二)月通报
1.基本要求
街道河长办要参照《三查三访一通报”工作方案》(沪河长办〔2019〕13号)和《中小河道水质状况通报规则》(沪河长办〔2018〕47号)要求,建立所在行政区河长制湖长制月通报机制,对周暗访和其他渠道发现的河湖问题进行每月通报。通报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通报时间不晚于下月10日。
2.月通报内容
重点对河湖环境脏乱差,水质监测出现不达标或河湖水体黑臭,周暗访问题反馈、市、区级巡查发现问题突出以及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河湖,领导关注、上级部门重视的各类河湖问题的河湖进行月通报。具体内容包括问题河道名称、河道问题描述、河湖责任河长、问题责任单位、日常管理和养护单位等信息内容。
3.月通报形式
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采用会议通报、专项通报(工作提醒提示、警示、工作简报、工作专报、给河长一封信等形式)、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
4.月通报规则
月通报实行分类通报。由街道河长办通报本街道:一般问题会议通报、突出问题专项通报、严重问题媒体曝光。分类通报具体规则如下:
(1)一般问题会议通报
对河湖环境脏乱差、水质监测不达标、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等河湖问题,由街道河长办采用会议通报。通报对象包括街道相关的责任河长,涉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河湖管理养护单位。
(2)突出问题专项通报
对会议通报问题整改不及时、水质监测累计出现2次不达标、河湖水体黑臭、市民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河湖问题,按照有关程序专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项通报。
(3)严重问题媒体曝光
对专项通报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严重滞后,水质监测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不达标的河湖,水体黑臭并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被中央国家部委反映或市、区、街道领导关注的河湖问题,按照有关程序专报街道总河长同意后由街道融媒体进行曝光。
5.月通报处置
分为即知即改和限时整改两类进行处置。对即知即改的问题,应在通报问题后的一周内完成整改,并由责任河长牵头会同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将整改情况提交街道河长办直接销项。对限时整改的问题,责任河长应牵头会同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于通报后一周内将整改方案提交街道河长办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挂账更新进展情况,直至销项。
6.月通报台账
街道河长办负责月通报台账编制、整理、归档,街道办事处结合街道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检查街道月通报台账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检查重点之一。
(三)季约谈
1.基本要求
参照《关于印发〈盈浦街道河长制湖长制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盈街河〔2018〕1号)要求,建立季约谈机制,对月通报问题河湖整改不力的相关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程序,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约谈工作。
2.约谈内容
对市、区、街道三级月度通报中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出现突出问题或严重问题的河湖河长,或河长制工作不到位、河湖问题整改不力的街道相关责任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单位负责人就问题整改进行约谈。
3.约谈规则
(1)季约谈实行分级负责约谈:
①由街道总河长负责对担任问题河湖河长的其他街道领导进行约谈,以及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
②由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对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问题河湖河长的居(村)河长,以及管理和养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
①对本街道涉及河湖长制及水环境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被检查后通报批评的;
②对纳入区委重点督查事项、区政府目标管理或河湖长制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以及对区领导交办或指示、批示的其它重要工作和事项,因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进度滞后,影响全区、街道工作推进的;
③本位主义严重,大局意识不够,工作推进中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
④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⑤工作推进中存在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乱作为等问题的;
⑥对上级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久拖不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被媒体曝光的;
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⑧其它需要约谈的情形。
4.约谈形式
季约谈由街道河长办根据领导意见,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注明约谈人、约谈对象、事由、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按通知、准备、约谈、记录、整改、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的程序进行一对一当面约谈或会议集中约谈。
5.约谈处置
年度内被约谈的街道副总河长、责任河长及街道、居(村)相关责任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负责人,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被约谈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街道河长办应将季约谈相关工作信息整理建立台帐、限期整改、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街道河长办将季约谈信息及时纳入月工作简报抄送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对约谈要求整改事项和措施落实不力、约谈后无明显改进的,有关问题线索可以视情移交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年考核
街道河长办参照区“河长制绩效评价及水质达标率”考核要求,开展街道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并将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累计,纳入考核范畴。
街道河长办参照市、区考核通知文件要求,对各居(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将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累计,纳入考核范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责任意识,按照暗访、通报、约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河长制信息化平台,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应以问题发现、督促整改、通报问责为抓手,强化“问题发现—督促整改—复核销项”闭环管理,以暗访、通报、约谈、考核监督促进河长履职尽责和管理责任落实,精准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断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落地。
(三)注重总结提升
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好的做法,注重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街道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