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关于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 “托奖补贴”考核实施意见
QZ3302000-2022-006
主动公开
青盈街办〔2022〕26号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2.07.28
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缓解配套商品房小区由于物业管理费标准低和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的“双低”压力,化解配套商品房的物业管理难题,根据青府办发〔2016〕52号关于《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实行“以托为主”,“奖励为辅”的“托奖补贴”措施,建立配套商品房管理考核机制,促进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工作良性循环,稳步推进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二、考核范围及托奖补贴标准
(一)考核范围
托奖补贴适用于由青浦区工业园区、青浦区淀山湖新城公司开发的配套商品房。本意见考核范围内配套商品房是指国有土地性质上建设的配套商品房小区。
(二)托奖补贴标准
托奖补贴资金由开发单位承担。在考核范围内的配套商品房小区均享有托底保障资金,同时,对物业管理较好且物业收缴率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额外实施奖励,采取托底保障和分级奖励措施。分级奖励需经街道和行业考核达到规定分值才能取得相应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托底保障标准:多层0.3元/平方米·月,高层0.35元/平方米·月。托底保障资金按季度支付。
2.分级奖励标准:在享有托底保障的基础上,达到一定物业费收缴率可额外获得奖励费用。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收缴率达到50%(含50%)至70%,奖励基本标准0.1元/平方米·月。
(2)物业管理收缴率达到70%(含70%)以上,奖励基本标准0.2元/平方米·月。
分级奖励资金按年度支付,根据考核综合评分达到80分(含80分)予以全额奖励,低于80分按相应奖励标准的80%奖励。
三、考核办法
对提出申请“分级奖励”的物业实行考核,考核由街道考核和行业考核组成,分别采用百分制,考核分值比重各占50%。其中,行业考核标准由区房管局制定,街道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时间:分上下半年各考核一次。
(二)考核内容:街道考核由自治办牵头,会同服务办(防控办)、平安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居委会、业委会集中进行考核。同时,根据《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服务标准》及街道的相关工作要求,制订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考核内容可根据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具体为:
1.居委会考核分值占20%,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应急情况处置、文明创建、综合整治、居民投诉的办理等。(附件1)
2.业委会考核分值占20%,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职情况。(附件2)
3.服务办(防控办)考核分值占15%,重点考核小区环境卫生、垃圾存放采集设施、疫情防控等。(附件3)
4.平安办考核分值占15%,重点考核小区平安建设、社区安全、治安情况等。(附件4)
5.城建中心考核分值占15%,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制度建设和履职情况。(附件5)
6.城运中心考核分值占15%,重点考核小区消防、生产安全及“12345”市民热线的投诉等情况。(附件6)
(三)考核结果应用:街道考核与行业考核综合考核分达80分(含80分)的配套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全额获相应的奖励资金。如考核分未达到80分,奖励资金按相应奖励标准的80%予以奖励。
(四)一票否决制:“分级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小区出现以下情形并经街道和区房管局确认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该项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分级奖励”资格。情形如下:
1.小区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2.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分级奖励”时,对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有弄虚作假的。
3.有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或到区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非正常集访二次以上,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四、操作细则
(一)资金申请
1.托底保障资金申请:按季度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季度初填写《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托底保障”资金申请表》,向街道申请上一季度托底保障资金。
2.分级奖励资金申请:按年度申请。物业管理收缴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分级奖励的标准,于每年1月填写《青浦区配套商品房“分级奖励”资金申请表》,向街道申请上一年度资金,收缴率计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止,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将上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明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张贴至每个楼栋),并向街道提供该年度物业服务费收缴税务发票凭证,发票凭证以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机打为准,手写发票不计入收缴率。
(二)申请核定
1.托底保障资金的核定:街道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表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内的资金等内容进行审核。
2.分级奖励资金的核定:街道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表后,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级核定奖励资金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对收缴率进行审核,并按街道和行业考核(行业考核评分由区房管局下达)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核定奖励资金。
(三)资金拨付
1.托底保障资金拨付:街道核定好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向开发单位申请资金,待开发单位将资金划入街道后,街道将托底保障资金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
2.分级奖励资金拨付:街道、区房管局核定好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由街道向开发单位申请资金,待开发单位将资金划入街道后,街道将分级奖励资金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
五、工作措施
(一)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套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工作,以“托奖补贴”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提高业主缴费意识,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性。严格考核,以提高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进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服务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标准,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填报申请表数据要秉持真实、严谨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瞒报、乱报情况,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街道要加强与配套商品房开发单位的沟通,保障“托奖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托奖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盈浦街道关于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考核意见》(青盈街办〔2016〕38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1.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居委会)
2.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业委会)
3.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服务办、防控办)
4.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平安办)
5.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城建中心)
6.盈浦街道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分级奖励”考核表(城运中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