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赵府〔2012〕12号
无
2012.03.05
机关、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镇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经镇用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本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集中进行。各有关单位需要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应事先向镇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批申请,经镇用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送镇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镇社保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经批准后的《赵巷镇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审批(备案)表》,一年分两次进行集中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上述人员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且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并经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公示的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职业培训、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实行免费报名。
(一)报名方式
可以到村、居就业援助员处报名,也可以直接到镇社保中心7号窗口报名。
(二)职业培训、考试
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培训,考试结合职业培训内容,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总分100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面试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人选。
(三)体检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
(四)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五)录用
录用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一定比例计算总成绩,体检合格并经岗前培训后,择优录取,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
四、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执行,单位按照标准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