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QE4001000-2021-027
赵府〔2021〕81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11.18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镇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建设工程巡查、发现、报告机制,保障我镇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0]3号)、《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9]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工程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以及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特殊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下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管理。
农民自建房装饰装修工程,由所在村居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可参照此方案实施。
本方案所称手续不全项目,是指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立项、土地、规划、项目信息报送、招投标、施工许可等任何手续,或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手续的项目。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规保办作为镇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镇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建设工程的备案信息汇总、上报、协调处置;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环保措施进行事中监管;牵头镇级职能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管中心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责任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劳防用品穿戴、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等安全措施进行事中监管。
(三)经发办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的产业性质进行监管。
(四)城管中队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搭建以及文明施工情况实施监管。
(五)建管公司负责牵头对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手续不全建设工程进行汇总。
(六)文体中心负责对是否规避涉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相关批准手续实施监管。
(七)规划资源所负责对项目用地情况、是否规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监管。
(八)房管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辖范围内门面装饰装修和店招店牌设置。
(九)网格化中心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及手续不全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和上报工作。
(十)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经营准入情况进行监管。
(十一)水务所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的雨、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管。
(十二)各村居、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以内的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告知、上报和协查工作。
第四条 工程管理流程
(一)限额以下工程
1、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需填写《赵巷镇限额以下工程备案表》,并上报属地管理单位,由属地管理单位审核备案材料,材料齐全后现场出具办理回执。备案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至规保办。
2、规保办将备案情况发送至建管公司、规划资源所、房管所、文体中心、城管中队、网格化中心、市场监管所、水务所等职能部门,由建管公司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3、每月由规保办牵头召开例会,各职能部门通报现场监管情况。
4、限额以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配合镇级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自觉服从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施工的相关处置。
5、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属地管理单位申请验收备案,统一汇总后报规保办,由规保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6、建立限额以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一户一档”,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
(二)手续不全建设工程
各村居、公司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辖区内存在手续不全就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告知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填写《赵巷镇手续不全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并及时上报建管公司,由建管公司统一汇总后报规保办,由规保办对接区建管委开展相应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
第五条 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发现机制
各村居、公司要结合各类巡查、检查工作,整合辖区的物业、城管、市容等工作资源,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起全覆盖所辖区域的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工程的发现工作机制。
(二)建立联动机制
规保办、经发办、城管中队、安管中心、建管公司等部门与各村居、公司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第六条 明确主体责任
(一)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并对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负责。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负责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或者交付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三)各镇级职能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违法、违规施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记入责任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告知单
2、赵巷镇限额以下工程备案表(附承诺书)
3、赵巷镇手续不全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
4、赵巷镇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工程项目巡查汇总表
5、赵巷镇限额以下工程验收备案表
6、赵巷镇限额以下工程验收意见
7、工作流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