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QE411300020210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21〕77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10.2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为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现印发《赵巷镇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赵巷镇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秋冬季及进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青浦区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实施方案》,按照“聚焦重点时段、精准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减排管控、污染治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确保进博会举办期间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注重实效。以细颗粒物(PM2.5)达标为核心,以继续加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移动源排放管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是分级管理,精准施策。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期间,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根据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级差异化管理。
三是部门联动,依法治污。充分利用“一网统管”平台,强化重点时段巡查力度,通过区镇联动、部门联动,镇村联动,建立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现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
三、攻坚时段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10月31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大气重点任务,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全面开展检查,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其中11月5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各项措施全面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共同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区域
赵巷全镇范围。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会前治理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本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面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度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建管公司
实施单位:各村居、置业公司、商投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2、开展大气专项执法
充分利用“一网统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上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针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建筑工地、码头堆场、加油站、餐饮、汽修、露天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等各类污染源,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城运中心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规建办、农服中心、城管中队、建管公司
实施单位:各村居、置业公司、商投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3、鼓励企业自愿减排
聚焦重点时段,提前对接,加强政企协商,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根据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要求,实施梯度减排。尽最大可能降低保障时段内的生产和运输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单位:经发办
实施单位:各相关村居
(二)攻坚阶段主要措施
1、 加大绿色运输
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镇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环卫车辆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城管中队
配合单位:规建办、建管公司、巷馨公司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2、强化各类污染源执法和检查
进博会期间,不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工业源方面,针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见附件1)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配备、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废气管控和自愿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扬尘源方面,针对工地、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
其它污染源方面,重点检查加油站、餐饮、汽修、干洗、液散码头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同时加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规建办;
配合单位:农服中心、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建管公司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3、强化船舶污染排放控制
有条件的船舶一律使用岸电。倡导船舶实施减速航行,各相关部门做好船主宣传告知工工作,货物运输采取错峰措施,减少水运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规建办;
配合单位:水务所
实施单位:各村居、新城一站大居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镇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农业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作业,优先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鼓励重点区域内暂停使用国二及以下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建管公司
配合单位:农服中心、规建办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5、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镇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严格限制大型散货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原则上禁止自卸车倾倒作业;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牵头单位:建管公司
配合单位:规建办、征收办、减量办、城建中心、城管中队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6、加强道路保洁
按照市容环境保障专项方案强化道路保洁,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增加冲洗清洁频次。
牵头单位:社发办
配合单位:巷馨公司
实施单位:各村居
7、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面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建管公司
配合单位:规建办、城建中心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8、严格禁止各类露天焚烧
加强现场巡查,全镇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行为,支持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城管中队
配合单位:农服中心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9、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全镇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治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一律停止作业,规范已合理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的环保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见附件2)。
牵头单位:规建办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所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10、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全镇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牵头单位:规建办
实施单位:各村居、商投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
(三)巩固阶段主要措施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有关部门、各村居、各涉及公司建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最大程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对本镇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工作专班
为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成立由规建办、经发办、党群办、城管中队、农服中心、社发办、巷馨公司、征收办、减量办、城建中心、建管公司、城运中心、市场监管所、商投公司、置业公司、新城公司、新城一站大居、各村居为成员单位的2021年赵巷镇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组。各单位在区相关条线部门指导下,组织落实本镇各项措施,并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各单位秉承“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强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村居、相关公司强化属地督促和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各阶段“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落实、无管理盲区”。
(三)强化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应对
镇各有关部门、各村居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市民积极参与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群办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专人专管,严格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落实专人统筹协调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定期上报各项污染防治管控及执法情况。在10月31日之前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中午10:00前),11月1日-11月10日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中午10:00前),11月12日上午10:00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
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企业清单
附件2:
赵巷镇汽修企业名单(有喷漆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