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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QE4306000-2015-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15〕65号

2015.07.08

为了摸清自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以来本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以及《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25号)要求,现就本镇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全镇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口结构数据和村、居委会人口总量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本镇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约6%,涉及对象5500人左右。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 2015111 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赵巷镇201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中,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提供新生儿及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做好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镇宣传部门负责搞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队伍,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2015年度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赵巷镇201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2015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