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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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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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索取号:QE4302000-2012-002 发文字号:赵府〔2012〕41号 发文日期:2012-04-1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
现将《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海市民政局等8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沪民福发〔2012〕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赵巷镇实际,决定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意见》、《通知》及《方案》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救助保护,落实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措施,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民政、综治、公安、城管和财政等部门、各村(居)参加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办内。
三、救助对象范围
在赵巷镇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具体实施救助的对象为:
1.单个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2.有大人携带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3.患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4.有严重残疾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5.卖花、卖艺等形式乞讨的流浪未成年人;
6.有其他原因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要摸清本镇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二)加大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街面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拐”专项行动。
(三)积极开展街面主动救助保护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新特点、新动向,赵巷镇派出所和社区办、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不断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服务。
(四)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要及时查找流入本镇的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联系流出地政府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接送回家工作。
五、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1月—2012年3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制定赵巷镇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3.开展全面排查。要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了解掌握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情况和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况,对高发区域、乞讨规律、幕后团伙和重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对情况危急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12年4月—2012年10月)
1.集中开展主动救助。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救助作用和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清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现象。
2.加强宣传氛围。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督查指导工作。社区办、综治、公安和城管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对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治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1.做好总结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2012年11月底前,各职能部门要向镇流浪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小结,并由镇流浪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流浪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2.形成长效常态机制。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为维护街面持续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工作局面打下基础。
六、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
1.会同镇派出所、城管等部门,依托各村(居)委会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排摸工作。
2.发挥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联动救助的作用,开展街面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救助服务,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
3.充分运用“警务进社区”和“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群防群助工作网络,组织镇派出所、城管分队开展社区巡查,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通过民政社区服务热线962200、城建服务热线12319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部门、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通过公安110向公安部门报警,形成多方位的社会发现、救助保护机制。对广大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
(二)综治部门
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公安部门
1.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和发挥公安视频的覆盖优势,会同镇社区办、城管部门指导联动救助服务队,开展街面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救助服务,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拦车乞讨应立即予以制止,带离现场;对不听劝阻、反复上街、以滋扰方式乞讨,妨碍公共秩序的,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深化“打拐”专项行动。(1)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2)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3)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治安联防队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四)城管部门
1.会同社区办、派出所指导联动救助服务队,开展街面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救助服务,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
2.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五)财政部门
按照镇现行的财政体制,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村(居)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长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引导村(居)民小组长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迅速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多部门联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和救助保护等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确保成效
各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工作体制和救助服务网络优势,完善长效救助机制。切实指导村(居)委员会积极做好社区救助服务和源头治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沟通信息
各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要通过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救助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动态汇总等工作,每2个月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总结。
附件2:
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并且得到及时救助保护,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赵巷镇“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朱正伟(副镇长)
副组长:陈晓梁(派出所)
傅 峰(城管分队)
组 员:徐耀文(综治中心)
张春红(财政办)
王卫星(社区办)
顾正林(南崧村)
王莲华(方夏村)
周金明(垂姚村)
董树松(和睦村)
胡卓琳(沈泾塘村)
刘立文(中步村)
许灵军(崧泽村)
李春方(金汇村)
张 明(新镇居委)
陈黎璇(赵巷居委)
俞 巍(北崧居委)
沈晓明(金葫芦居委)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由王卫星兼任办公室主任,以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