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QE43090002014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14〕13号
无
2014.04.0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根据《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和本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本区的有关要求,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具体为:2013年在全镇中选择1个村即中步村作为试点;2014年全面推行并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至2015年进行扫尾和对各村居进行总结验收,确保登记工作按区农委等部门的要求全面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及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根据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确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范围,合理选择登记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进;已明确列入两年内开发建设或撤制计划的村组可暂不进行登记。登记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沪农委【2012】305号)的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二是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可不明确“四至”,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本镇根据核实上报的土地承包情况统计表严格审核各村(组)采取的登记方式。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或户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规范登记具体内容。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二)核实土地承包档案。要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核实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土地承包信息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三)明确承包地块位置。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以组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的“四至”、编号和地块位置图。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本组公示确认后归入承包档案,并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四)审查完善基本信息。以公示确认的承包地块“四至”、编号等信息对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户一表”进行充实完善,同时将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纳入信息系统;制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情况登记表,经农户确认无异议后,发包方将初审后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并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本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并向区农业委员会提出确权登记的书面申请。
(五)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区农业委员会对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六)做好登记档案管理。根据市档案局和市农委《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沪档【2011】125号)和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移交。切实加强档案统一管理,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档案资料分三类:一是工作资料(分镇、村),包括登记工作方案、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各类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以及相关公示材料等;二是登记材料(一组一册),包括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等;三是登记簿(一组一册),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彩版承包地块位置图。登记档案分二级保管:镇保管本级工作资料、农户登记册、村登记材料;村保管本级工作资料、村登记材料。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确保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经管中心、财政、规土、司法、农服中心、信访等部门为成员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协调并组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为提高确权登记工作质量,要将农民群众满意度、承包农户登记率列入各级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以确保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根据各街镇每年开展登记的村数、承包面积安排预算,给与一定的工作经费,于下年度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下拨,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亩33元,工作经费需规范使用,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工具设备、办公用品,工作人员补贴、相关会议误工补贴等。镇财政也应根据各自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具体的规定和工作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以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