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QE4307000-2016-005
主动公开
赵府〔2016〕76号
无
2016.06.08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经行为,特制定《赵巷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主要职责》,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赵巷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区农委下发的《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保管。
2.坚持收支两条线,现金支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
4.出纳员应逐笔登记出纳账,结出当日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日清月结。
5.出纳员应每月与会计员对账,核对双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相符,做到账款相符。
6.单位发生的有关现金收付的经济业务,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其余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7.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出纳人员对保险柜密码保守秘密并管好钥匙,不得任意委托、转交他人,出纳人员调动,必须更改保险密码。
8.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用资产为个人和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9.各单位不得擅自将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如确需出借的,必须按各单位的议事规则办理。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保证按约定还款期限还款。
10.单位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借(领)资金的,应办理借款手续,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领取。单位领导如需借(领)资金,须由单位其他领导审批或证明。预借(领)资金额度要根据公务情况而定,公务完毕后,预借(领)款须在7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二)票据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票据的签发、收取、保管。
2.支票须由专人保管、专人签发。支票签发人不得持有全部印鉴章,实行相互牵制、监控。
3.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准虚假出票。
4.对外支出须从外单位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填写完整、印章齐全。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票据凭证的,应填写内容齐全的现金支出证明单,并注明原因。
5.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名及审批人的审核签名,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
6.取得收入款项,必须开具统一发票或收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由青浦区经管站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代开,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经核查后存档保管。
(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债权债务台账。按照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作详细登记入账,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入账。
2.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权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经手、操作。超过一年的债权必须每年发《询证函》予以确认。
3.对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并做好清理清册,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4.对确需核销的坏账呆账或不需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核销。
5.不得私自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举债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各种支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四)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
1.对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
2.出纳要严格遵守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会计与有关人员应定期抽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镇会计服务站内部需设置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以加强财务管理。
5.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以及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6.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有:①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②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一致,金额是否相符;③使用的会计科目,借、贷记账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④摘要的填写是否清楚;⑤各个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盖章。
7.会计账簿审核的内容有:①账簿种类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齐全;②会计科目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子目是否采用全称;③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支出、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8.会计报表审核的内容有:①会计报表的种类填报是否齐全;②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应披露的事项是否披露;③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④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⑤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时编制上报。
9.财务收支审核内容有:①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预算;②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③检查开支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的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当期的收入;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到,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
3.土地征用补偿费根据批复文件和征地协议,先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然后根据文件或协议约定将归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账户。
4.土地垦复所得到的收入先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当发生土地垦复支出的同时,根据相应的支出金额从“专项应付款”账户转入“其他收入—土地整治收入”账户。剩余的土地垦复收入逐年转作“其他收入—土地整治收入”账户核算,转入年限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确定,最低年限不得少于3年。
5.加强往来账款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收回或支付。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报经领导批准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应付款项要根据相关支付进度及时支付,避免长期挂账,3年及3年以上仍未完成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支出的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2.规范支出凭证和单据,报销的支出凭证和单据应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款收据及自制的规范的原始凭证。
3.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4.各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根据其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一般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最多为30年;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最多为40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在固定资产原值的5%左右。
5.各单位进行集体设施的购建,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成本归集,待项目完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竣工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有财政补助款的,先冲减该项目的财政补助款(通过“专项应付款”账户),余额记入“其他支出”账户。
(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
1.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一切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规范财务支出工作流程。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汇总报销单》,写明报销人、日期、项目名称及事由、付款形式、后附单据数量及金额等要素,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审核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入账。另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应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盖章后,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门账户。若支出票据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有异议不通过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审批人自己经手的支出票据,除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外,必须由单位其他一位主要干部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工作流程完成后,应按照财务公开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单位必须建立财务管理档案室,购置档案柜,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同时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2.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财会数据,必须定期以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进行备份。
3.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2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保存5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九)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⒈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事业单位财务实行委托管理制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事业单位设置报账员。会计和出纳、报账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⒉会计负责资金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核算,保管财务票据;出纳(报账员)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出纳(报账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⒊会计负责开票,出纳(报账员)负责收款。非财会人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收款的,应经过批准并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收款后应及时交出纳。
4.银行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单位负责人的印章由会计保管。限制其他人员接触印章,印章保管人员应配备带锁的柜子,保管存放银行印章,确保人走柜锁。
5.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换。确需变动的,需经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审议确定。
6.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派人监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7.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兼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姻亲关系。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一) 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5.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帐表、账实相符。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关、企事业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关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所有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5.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保证安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
7.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联村总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分析。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5.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予入账。
6.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帐表、账实相符。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8.沟通和协调好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村组财务人员搞好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三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管理。
9.认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村所属企业、组(联队)会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的业务指导。
10.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11.积极参与村集体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管理活动,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熟练掌握收付办法和手续。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所有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或出纳人员名章。
5.根据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保证安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
7.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
8.负责办理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对本村“三资”的使用、经营及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听取和收集群众反映的关于“三资”方面的各类问题,并做好解释或答复工作,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本村“三资”的使用、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9.承担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收支预算、会计、统计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稽核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做好财务稽核工作。
2.负责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3.负责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做到各项财务收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预算,费用支出严格按标准执行,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如有违反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领导反映。
4.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保证每一笔记账凭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会计科目正确、附件票据合规、戳记完备、签章齐全。
5.定期抽查账簿记录,保证当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入账,各项费用支出、收益按规定结转;定期审查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余额,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6.审查、复核会计报表,核对报表形式、报表勾稽关系、上下期报表衔接数字等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编制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7.稽核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各种票据、收付款合同等资料的合规性、规范性。
8.稽核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稽核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