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QE4308000-2016-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16〕18号
无
2016.03.0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
《赵巷镇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赵巷镇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赵巷镇要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改革攻坚,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指导思想:在区安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促安全监管监察创新,以推进依法治理促从严从实治本攻坚,抓推进、抓落实、抓短板,全面加强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提升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按照“三个最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和生产安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将突出“五个重点”,抓好“五个建设”。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着力抓好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着力抓好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抓好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着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补好短板,严守底线,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切实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着力抓好责任体系建设
(一)深化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继续深化落实《赵巷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职责进“三定”工作。按照分类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实施签约承诺的基础上,建立“条块结合”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各专项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开展村(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从监管机构、监管任务、监管机制、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断强化综合监管,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加强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及专项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镇安委会等负责)。定期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专项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发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查找解决短板问题,堵塞监管的盲点漏洞,形成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安全工作格局(安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等负责)。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督促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责任制,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推动企业落实“五个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动态风险隐患清单,并通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与报告、风险自评价、标准化管理和诚信制度建设等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不同企业性质、规模,采用分类的监管模式,严格高危行业安全行政许可,建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研究施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制度。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动企业履职尽责,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对于小企业要重点采取措施,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小企业安全生产帮扶工作,推动小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专项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落实“四不放过”要求,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的主体责任(安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等负责)。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1000班组等品牌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镇总工会等负责)。
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抓好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加快实施“科技强安”战略,采用高科技、大数据等手段,健全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提高风险预控与处置能力。加强各专项监管部门之间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和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联动运用安全生产许可、监管、信用、保险、信贷等综合手段,实施信息公开和联动惩戒(各监管部门负责)。
三、重点推进源头治理,着力抓好防控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各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全面推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低端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大跨度仓储物流建筑、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养老机构8类城市消防安全高风险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派出所、安管中心、经发办、房地所、人武部、规保办、社区办、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安全整治(综治办、派出所、规保办、安管中心、市场监督所、相关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继续推进全镇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确保全面完成三年整治目标任务(规保办、安管中心、相关村(居)等负责)。以“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活动为抓手,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治理交通“顽疾”(派出所、交警一中队等负责)。聚集“老、大、难”问题,以轨道交通、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锅炉、电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一批特种设备深层次问题(市场监管所等负责)。加强对轨道交通、事故多发的建筑工地、易造成重大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规保办、派出所等负责)。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与物流运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冷库等专项检查(安管中心、派出所等负责)。加强公用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加强非公用民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武部等负责)。加强农机库棚、田间场院、机耕道路的静态和动态监管,加强对跨镇作业农机及驾驶人、非标农用挂车的监管,杜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人粮混载等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行为,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鼓励老旧渔船淘汰(农服中心等负责)。
(二)全力构建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依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交通设施安全隐患、风险的事前发现,强化交通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实时、动态监管。(规保办、安管中心等负责)。
(三)努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创新
根据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快构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政府责任体系。科学配置监管力量,理顺内部分工和程序,采用专业监管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现场监察和技术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和外部资源,积极探索科学的分类的监管新模式。服务节能减排、传统产业升级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探索专家聘任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专家库,结合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专家和技术组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所等负责)。
(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管控
根据《本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推动全面落实禁止、限制、控制措施。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安全监管从传统方式向现代管理手段的转变。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探索深化布局调整工作,研究布局调整的产业支持、扶持政策,加快调整本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内且不在工业园区的相关危化品企业,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加强危化品安全责任险防灾防损工作指导(安管中心等负责)。
(五)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依法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晰各单位(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落实定期会商、隐患抄告、联动执法、信息反馈机制。强化镇、村(居)消防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平安、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综合管理中心等基础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尤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低端商贸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引入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加强消防标准化建设。运用市场杠杆,推动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镇消防委等负责)。
(六)继续夯实城市建设管理安全基础
加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加强对施工工法的管理、推广、应用,加强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实施工程质量永久性铭牌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效果,建立巡查工作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深化燃气管道占压治理,着力健全“巡查、发现、认定、处置、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整治,确保全面完成3年整治目标任务(规保办等负责)。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抓好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制定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季度、月度监督检查方案,强化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规范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强化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镇、村(居)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抽查制度,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进市级、区级、镇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逐步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推动村(居)、企事业单位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督办治理,完善常态管理机制,运用约谈告诫,书面通报、新闻曝光等形式,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鼓励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新模式。完善社会监督体制,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与方式,促进社会共管共治(各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
五、着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已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复评提升(安管中心等负责)。以规范达标企业管理为抓手,推动标准化管理体系真正有效运行,持续改进。按照企业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通过重创建、督运行、严复评,使企业真正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各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
(二)加强安全宣传培育安全文化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道路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深化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培育“三不伤害”理念,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安管中心、派出所、镇总工会、人武部等负责)。开展“文明旅游、品质旅游、诚信旅游、安全旅游”为主题的公众旅游宣传活动(经发办等负责)。推出“校外安全课堂”试点专栏(社发办等负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安全警示,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坚持“用安全文化凝聚安全力量”,突出“三不伤害”理念,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打造自觉自律的城市安全文化。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扩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性和影响力。指导推进安全社区成为传播安全文化的筋络和终端窗口。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核心,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施全民全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各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
(三)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督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活动,着力抓好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落实事故灾难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各监管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负责)。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启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重点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落实。加强职业病多发单位专项治理,对存在新发职业病病例企业进行专项检测。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继续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做好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管中心等负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对本镇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开展职业卫生干预工作(社发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