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办法(试行)
QE411100020210001
主动公开
赵府〔2021〕4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7.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赵巷镇户籍自主退役士兵;
(二)赵巷镇户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三、具体实施
(一)加强摸底调查,搭建服务平台
1、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全镇退役军人的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当年度退役军人及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建立退役军人登记台账和就业台账,特别是做好未就业退役军人的登记工作,对退役军人的学历情况、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作具体摸排,为帮助扶持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提供第一手资料。
2、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搭建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镇党建办、镇社区办、镇财政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力量,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搭建好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更好且有效地服务好退役军人。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加由区退役军人部门开展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包括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等服务。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就业能力。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在退役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的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做好各类退役军人学历教育的推进工作,全面落实各类学历教育的入学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学院。凡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给予本科一次性5000元,研究生一次性 10000元学习资助。
(三)加大扶持力度,打通就业渠道
1、鼓励企业招录。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可按《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要求,享受国家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税收优惠。同时参照《赵巷镇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工作奖励的实施意见》(赵府【2019】51号),给予企业补贴。
2、扶持充分就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或者聘用工作人员时,结合实际岗位要求,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退役军人。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定向招录、优先招录和“兜底帮扶”措施,退役军人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一对一”就业帮扶范围,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
3、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镇域内企业的对接,为退役军人挖掘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安保等岗位招聘退役军人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4、强化就业服务。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适时给予就业创业帮助。通过镇受理中心举办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专场面试会”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就业帮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军人上岗。同时,组织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举办的专项退伍招聘活动。
(四)深化创业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1、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依托培训机构、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活动。退役军人在退役后5年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补贴。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本市有关促进大学生和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规定,享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也可获得相应补贴,参照《赵巷镇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工作奖励的实施意见》(赵府【2019】51号)。
2、鼓励开办创业组织。区级层面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10000元,叠加镇级层面给予10000元补贴(创业见习期满结业后两年内),同时参照《赵巷镇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工作奖励的实施意见》(赵府【2019】51号)给予创业补贴。为树立创业典型,凡参加区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组织或者团队最高可获得1万元创业发展资金。
3、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及其创业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前小额担保。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组织按规定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本市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制。由镇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镇社区办要建立退休军人就业台账,充分整合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平台资源,实现就业供需信息的精准对接、精准服务。镇社区办牵头,镇党建办、镇财政所、镇受理中心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就业创业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规范使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补贴等相关经费保障。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引导工作,帮助其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加快融入社会步伐。挖掘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附则
本意见由赵巷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年,今后如有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