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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QE4313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赵府〔20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4.04.1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现将《赵巷镇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管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赵巷镇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管长效机制

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做到源头防控,切实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赵巷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管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服务落实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新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过程中,坚持“生态绿色”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依法依规与分类整改相结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把历次督察整改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结合起来整改,推动各类问题按时序要求一体推进、一体解决,确保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

(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得到深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工作内容

(一)攻克水污染防治薄弱环节

1.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农污站点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推进直排污水生态管控。引导企业、村民树立正确排水观,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河道现象。逐步开展农污提标改造。对老旧低标设施投运时间的农污设施推进提标改造项目,使出水水质满足现行地方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建管公司;

配合部门:水务所、农服中心、各村居。

2.提升镇域水环境质量和河长制履职水平

加强各级河道日常监测,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严禁河岸乱堆乱占情况,规范河道常态化养护,提升养护作业水平。加大河长和行业监管力度。及时清理取缔河道、湖泊内各类非法定置网具。

牵头部门:河长办;

配合部门:社发办、规建办、综合整治办、农服中心、水务所、建管公司、各村居。

3.加大雨污混接整治力度

开展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配合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整治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部门:经发办、城建中心、建管公司、水务所、河长办、各村居。

(二)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1.提升工地、码头等场所扬尘污染防控水平

配合区建管委、生态环境局,落实建筑工地、码头堆场、搅拌站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点位的规范安装和有效监测。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落实运维单位的企业责任,保障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规范安装、使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回潮现象。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部门:商投公司、置业公司、建管公司、新城一站大居、综合行政执法队。

2.提升废气排放治理水平

督促工业企业、汽修单位废气规范排放,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到位,加强工业企业、汽修单位等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标志申领及管理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巡查整治。衔接区级工作要求,推进企业燃油锅炉、窑炉的清洁化改造,推进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试点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餐饮油烟扰民调处和执法力度,解决家门口的异味超标问题。

牵头部门:经发办;

配合部门: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规范固体废物和土壤管理流程

1.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水平

做好干湿垃圾分类工作,对外运处置的湿垃圾做好中转驳运工作,防止湿垃圾渗滤液泄漏,按规定落实场地冲洗、雨污分流和除异味等措施,加快研究设置湿垃圾就地处置中心等环卫综合体。待区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完成建设后配合开展集中转运处置工作。

牵头部门:社发办;

配合部门:巷馨公司、各村居。

2.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源头申报制度,确保各类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消纳处置均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加强执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及时采取措施和溯源等措施。

牵头部门:社发办;

配合部门: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整治办、减量办、征收办、农服中心、城建中心、规资所、水务所。

3.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处置水平

督促工业企业和汽修单位按照要求设立危废仓库,张贴标识标牌,合法合规完成危废转移和处置工作,及时报备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加强汽修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三防措施和危废管理台账。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部门:经发办、各村居。

4.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非法加油站等工矿仓储场所的管理水平

提升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做好固废分类贮存管理、三防措施,规范跨省转移行为。涉及生产性废旧金属类的,按要求做好回收备案登记证明。加强对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的排摸,全面清理整顿本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强监督检查、部门移送等工作流程,形成非法加油站点线索台账,依法清除非法加油站点。

牵头部门:经发办;

配合部门:各村居。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建立餐饮场所准入协作机制

依法依规核发涉餐饮项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居民楼下新设餐饮服务申请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强化联合现场审查,审慎审批。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全面审查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不予延续。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配合部门:规建办、新城一站大居、各村居。

2.建立餐饮场所扰民监管协作机制

督促并检查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弃油脂收运情况和干湿垃圾分类情况。加强日常网格检查,及时告知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产生信访扰民的餐饮场所的油烟、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经发办;

配合部门:规建办、社发办、巷馨公司、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城一站大居、各村居。

3.落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措施

强化核查核验,巩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抑制新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政策宣教,加强对各类空置厂房尤其是“厂中厂”“园中园”厂房的招租管理,辖区内产业招商部门与环境管理部门联动,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督促引入项目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部门:经发办、资产公司、新城一站大居、各村居。

4.提升统筹联动、区域协同的一网统管水平

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完善环境保护问题的发现和处置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完善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探索提升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加快信访、12345等热线诉求办理协调督办工作流程,跟踪核实处置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牵头部门:城运中心;

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及村居。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整改工作机制,分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牵头统筹作用。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推进落实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强化日常监察职能,全程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坚持“条条有措施、件件有落实”的力度,对存在问题坚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回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三)强化销号管理

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销号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强化条线部门整改销号的行业监管验收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强化整改销号逐级把关、行业验收、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问题反弹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