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QE4313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赵府〔2024〕14号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4.12.2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新城一站大居:
现将《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大赵巷镇对演艺文化的扶持力度,促进演艺文化的创新发展,吸引更多的优质演艺文化资源、项目、人才向赵巷集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镇内演艺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参照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青浦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设立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要面向服务于赵巷地区的社会演艺文化主体,扶持重点演艺文化项目,助力演艺文化创新转型升级,着重引导演艺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赵巷演艺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围绕丰富文化活动、增加文化服务设施供给、加强文艺创作、强化非遗活化利用、打造文化品牌、培养文化人才、完善文化配送体系、推动文化数字化建设以及营造区域良好文化氛围等重点项目合理安排使用。
(一)支持范围
为赵巷演艺文化繁荣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在赵巷镇影剧院演出的各类社会组织。重点资助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聚焦社会美育,突显赵巷地域特色,增强市民文化自信等创作的演出活动、开展的演艺活动。
(二)支持标准
(1)主要扶持具有广泛影响力,形成特色文化品牌效应的大型文化活动(项目),举办一年一度专题系列活动的,给予申报项目年度资金扶持(最高50万元);(2)有演出活动视实际情况每场次扶持0.5万-1.5万元(最高50万元);(3)对打造赵巷文化品牌,提升赵巷文化影响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年度重大文化活动或文艺创作,经规范评审后,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一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或经法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四)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组”)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镇分管宣传的党委委员牵头,成员单位为赵巷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赵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赵巷镇财政所、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
第七条专项资金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办”)设在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
第八条专项资金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实施细则;
(二)审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三)审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扶持数额;
(四)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五)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作。
专项资金办主要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定期向专项资金组汇报资金使用和资金运作情况;
(三)起草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细则,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监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评估、审计及验收;
(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使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规模经专项资金组同意,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第十条专项资金按照“申报主体申请,决策机构审核”的原则进行使用。
操作流程:
(一)专项资金办每年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受理期内向专项资金办提交《项目申报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专项资金办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项目评估,根据初审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专项资金组审批。
(三)项目批准后,由专项资金办与受扶持单位或个人签署《赵巷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签署后,以最终扶持总金额为依据,纳入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本年度部门预算调整申报范畴,在本年度对批准项目拨付资金,并自行申报应缴税款。
(四)项目完成后,由专项资金办牵头组织项目审计和评估验收。
(五)专项资金组定期向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审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能,项目的绩效评估、费用审计和财务决算等监管工作严格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做到严格规范、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如发现项目的实施内容、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等与《项目申报表》上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以及违规截留、挪用经费或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时,专项资金办有权对项目申报单位采取终止拨款、撤销立项、追回款项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须保证所报数据真实可靠,因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对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造成损失的,申报单位需赔偿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导致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涉诉涉纠纷的,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专家费等。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参与演出的演员或者项目主要负责人存在犯罪记录或受到文化领域内行政处罚或单位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接受拨款单位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接受拨款单位须出具该经费仅给予申报单位专款专用的情况证明。
第十七条各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意识形态工作须切实履行好把关职责。
第六章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1.凡在赵巷镇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赵巷镇的企业或团体可优先申报本补贴资助。2.其申报的项目对象需为在赵巷镇公共文化场馆(具备演出经营许可证)演出的各类社会机构。3.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群众文化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1月31日、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赵华路507号)
3.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69751565
4.申报材料:
(1)申报者证明材料。
(2)填写《赵巷镇演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本办法由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申报材料列表
附件
申报材料列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1 | 资金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2 | 诚信申报承诺书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场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4 | 企业申报年度申报纳税证明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5 | 演出团体资格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等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6 | 相关部门出具的演艺演出批准文书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7 | 原创剧目版权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8 | 汇总报告,观众人次证明材料,并附演出合同复印件、演出活动方案、演出现场高清照片、票务平台数据、演出节目单或门票等相关印证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