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2022.11.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落实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优惠,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  (不含65 周岁)人员, 可以享受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 (以下简称 “交通补贴”):

(一)持本市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本市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以下简称  “残疾军人证”);

(三)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简称伤残人民警察证)。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三、补贴发放

补贴从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