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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QA13010002017017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7〕9号

2017.03.0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03.09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0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根据推进“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长效管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8项)    

 

 

一、建管委(1项)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二、公安分局(2项)

(一)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特种印件)

(二)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初审)

三、教育局(1项)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四、文广局(3项)

(一)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二)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三)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五、绿化市容局(2项)

(一)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二)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六、环保局(2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二)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七、市场监管局(1项)

户外广告登记

八、税务局(6项)

(一)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四)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五)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六)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4项)    

一、文广局(3项)

(一)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二、规土局(1项)

采矿权许可的审批(初审)(1.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2.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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