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大 中 小

相关推荐

服务推荐

2018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5.23

2018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细化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号),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重大改革和重大活动强化公开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市政府制定的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方案,并做好政策解读。公开市政府拟在全市推广实施的“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学习市政府编制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改革进度的公开力度,加强相关功能讲解。宣传本市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加大跨国公司总部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业态。(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相关单位牵头)

(二)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遴选、央企合作项目推进情况等信息。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的宣讲力度。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市政府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申报指南和项目评比、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有关信息。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公开宣传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和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发放市政府编制出台的专利资助办法修订版和专利预审、快速维权工作手册及指南。(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相关建设规划、政策指引的发布解读以及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公开本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信息。公开本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方面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信息。落实市政府出台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强化金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扶植政策的宣讲,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和技改投入。根据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农村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以及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牵头)

(四)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公开。配合市政府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信息公开,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社会知晓度。及时公开主论坛场馆改造、周边环境整治美化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和推进情况,确保各项筹备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提前发布展会期间展商会商入境、周边安全保障、交通配套等服务保障信息,最大程度便利有关各方参加参与。加大国家贸易投资综合展、企业商业展以及虹桥国际贸易论坛等展会主要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活动传播度和影响力。(区经委、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徐泾镇牵头)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定期公开本区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政策和配套监管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更新本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举措和市西软件信息园等产业发展新载体建设情况。落实市政府2018年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工作计划以及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牵头)

(二)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开涵盖本市地方性法规以上层级的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废除情况。加大承诺式准入等管理方式改革以及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制度的宣传解读力度。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及应用公开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牵头)

(三)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补好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短板,严格落实集中公示和动态调整制度。滚动发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本区简政放权改革成效。实行“三个一批”改革公示承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区、街镇、居村三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项目目录。公开市政府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重新梳理审批要求,修订更新办事指南。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区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四)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大天然气管输、输配电等领域成本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价格标准和调整幅度清晰明了。跟踪做好降本减负政策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结果指标和企业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标准管理试点公开透明,根据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标准管理有关地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集中发布全区各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解读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教育宣导,加大“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公布一批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三、围绕打响上海四个品牌强化公开

(一)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上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动金融、航运、信息、旅游、科技服务、家庭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与发布,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探索实施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优化完善服务业相关重点领域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依托各类功能性服务平台,集成做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各项扶植政策的宣讲,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上海服务品牌。细化早餐工程、家政服务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社区智慧微菜场等新兴生活服务业态的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提升市民群众身边日常服务的透明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经委牵头)

(二)推进“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公开“中国制造2025”战略市政府配套制度措施及政策解读,加强制造业转型升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针的宣贯。根据市政府“上海制造”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等扶植措施和项目管理信息,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公开市政府2018年度工业强基项目指南,宣传一批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制造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鼓励制造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加强质量违法行为公布力度,及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上海购物”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市政府“上海购物”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若干意见,宣传推广一批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依托青浦诚信网做好商务信用信息披露,推广商务征信、评信、用信应用。继续强化本区商品全区比价结果、主副食品价格监测情况分析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做好节日消费市场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倡导理性消费。着力推进网上消费运行和监管情况的阳光透明。(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做好“文创50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文化资源开发及宣传,实施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闻、出版、动漫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政策公开透明,加大各类扶植资金、项目的公开和解读力度。加强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讲解,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计划和安排信息公开,保证基层民众提前知晓相关文化活动安排,更好获取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本区全域旅游创建试点推进情况推广信息公开。(区文广影视局、区旅游局、有关各街镇牵头)

四、围绕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中高考改革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互动机制,在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改革领域,逐步推行决策预公开机制,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吹风。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继续推进本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本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及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本区污染地块名录和本区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重点公开确保消除劣V类水体三年行动推进情况信息,“一河一策”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局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牵头)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探索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房地产调控和管理信息公开。推动房地产租赁市场公开透明,加强租赁住房代理经租行业扶植政策的宣传解读以及租赁住房源新建和转化计划等指标信息公开发布。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多渠道公开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定期公布本区土地供应及交易信息,并及时做好正面解读、舆论引导和舆情跟踪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源建设和供应、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和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加强城市更新有关法规政策的宣贯、解答,根据市政府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时发布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所涉范围,推进改造全过程阳光透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牵头)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扩大社区养老机构及养老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发布失智照护床位设置办法及政策扶持文件。及时公开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人员基础养老金、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等标准调整情况,做好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实行社会组织年检与年报并行制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相关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牵头)

(六)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做好社区事务网上预约功能的推介和已实现全区通办事项的公示工作,让市民群众广泛知晓“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展,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加大全区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果的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具体改革方案,发放新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结合政务服务进程,及时公开其他领域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办事要求简化、串并联服务改革典型案例等改革信息。(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

五、围绕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公开

(一)推进财税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全市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探索推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编写并公布税收制度分类指引,增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公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国外待援款项目公证、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牵头)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重点公开范围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开展信息公开与披露工作,同时督促和引导法人单位公开其他项目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牵头)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公开重点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碳排放权交易、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覆盖领域范围实行动态拓展。各公开主体要按照各领域具体公开内容要素逐项细化公开标准和技术方案,确保在法定公开时限内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积极做好各领域项目信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报送归集工作,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各环节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推进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以及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加大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品牌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轨道交通、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相关的国有企业编制服务指南,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区国资委牵头)

六、加强制度和平台渠道建设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促进功能拓展创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对于年内未明确工作承担机构的部门,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列入不合格等次。扎实推进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处级以上干部的专题培训。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多渠道收集吸收公众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和公开方式的意见建议,深化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占4分。(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二)着力提升信息发布和传播集群、矩阵效应。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绿色青浦”新媒体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三)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学习普陀区、浦东新区、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在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注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试点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各单位牵头)

(四)进一步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全面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一律转为主动公开。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优化升级,逐步拓展应用功能,接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区政府办公室)。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各单位年内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评估不少于1次。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