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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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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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4.06.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
区卫生健康委于1月底启动编制青浦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费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市医保中心及区医保中心提供的上一医疗年度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沪惠保投保情况以及医疗费用数据进行经费测算,预估2024年实施办法所需经费。根据区财政局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资金来源,采用分项目承担,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补贴、购买沪惠保两项所需资金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由区财政承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各镇财政承担。
3月上旬召开全区计生工作会议专题讨论实施方案,3月中旬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下旬征求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各街镇意见和建议。4月面向全区110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开展问卷调查。5月召开街镇、村居计生干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代表座谈会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实施办法进一步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报告。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由于改动较大,于5月底开展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完成《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7月向区政府提交《关于印发<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办法>请示》(青卫健家发〔2024〕4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转发。
《实施办法》的总体目标是在青浦区内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方面的经济负担。帮扶内容包括: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缴费补贴;二是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购买沪惠保补贴;三是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一定的补助。
通过《实施办法》的施行,推动青浦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医疗帮扶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增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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