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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练东路大中修工程(草案)》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无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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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5.09.01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练东路大中修工程(草案)》已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练塘镇人民政府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练东路大中修工程(草案)》属于其作为承办单位、依法应提请区政府决策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及《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练塘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和权限。

二、关于程序履行

该决策事项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其中,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涉及市场主体的,已开展合法性审查程序。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认为:该草案制定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合法,内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练东路大中修工程(草案)》内容合法、合理,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之处。草案中已就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工程方案、质量安全、预算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

综上,经审查,《练东路大中修工程(草案)》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