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盈浦街道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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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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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5.08.12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7月至8月期间,我街道组织开展《盈浦街道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5年8月4日,注册会计师倪建林、注册会计师潘伟海、注册会计师朱国英受邀进行书面论证,8月8日,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为了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青浦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青委办〔2014〕27号)、《青浦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80号)等对基层单位的细化要求,盈浦街道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管理办法(草案)》填补了区级制度与街道实操之间的管理空白、有助于规范街道特有的公务活动场景。
(二)可行性。此次《管理办法(草案)》与《青浦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青委办〔2014〕27号)等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借鉴青浦区其他街镇的成熟经验,立足于其自身的实际发展,并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管理办法(草案)》可行性强。
(三)科学性。《管理办法(草案)》起草依据充分合理,在综合考虑盈浦街道公务活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与《青浦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青委办〔2014〕27号)等文件保持一致,针对当前盈浦街道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并确保每一条细则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管理办法(草案)》总结充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三、修改意见
1、第十一条(特殊情况说明)(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增加前提“经单位领导批准”。
2、第三十条(预算管理)……开展对外业务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在项目支出中适当安排。根据规定项目支出应专款专用。
3、其他个别文字表述建议修改。
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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