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浦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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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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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2025.0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盈浦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的运营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等行为规范。
第三条 中心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老年人,重点服务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困难等群体,提供助餐、助浴、文娱、康复、日托、护理等综合性服务。
第二章 运行管理第四条 中心坚持“公益优先、服务为本、安全规范、持续运营”原则,由街道指导,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第五条 中心应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台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机制,做到制度上墙、流程清晰、责任到人。
第六条 中心运营方应配备管理人员、护理员、助老员、食堂人员、清洁员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岗前培训、年度体检、在岗考核等制度。
第七条 中心应加强与社会力量、志愿组织等联动,拓展义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内容。
第八条 中心应合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九条 中心应依照《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要求,保障服务安全和质量,开展以下服务:
(一)提供营养均衡的助餐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
(二)开展文化娱乐、健康讲座、节日活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设置助浴设施,提供安全舒适的沐浴服务;
(四)设立日托区域,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短时照护;
(五)开展个性化服务,包括情绪疏导、心理慰藉、康复训练等。
第十条 中心应保障老年人隐私权、安全权、知情权、参与权,建立老人信息档案及服务协议,完善评估、反馈、回访机制。
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卫生、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服务全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 中心配备必要的监控、报警、应急物资等设备,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响应。
第十三条 开展助浴、厨房、文娱等服务的区域应设置防滑、防跌、防烫等适老化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 中心运营单位应每季度向街道报告运营、服务、安全、财务等情况,接受街道民政条线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第十五条 街道定期组织服务评估及满意度调查,运营方应积极整改问题并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六条 对运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街道有权督促整改,必要时终止合作协议。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盈浦街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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