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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志锋、金琳-朱家角镇绿湖路688弄194号-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2025-02-19

庞志锋、金琳:

本机关于2025年02月06日对你们涉嫌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依法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青朱府告字〔2025〕第090205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青朱府告字〔2025〕第090205号)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