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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佳--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3699弄185号--撤销行政文书决定书--文书送达公告 2025-03-12

孙佳: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7日因发现新的涉嫌违法事项,依法制作《撤销行政文书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青朱府撤决字〔2025〕第090002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撤销行政文书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青朱府撤决字〔2025〕第090002号)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