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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志锋、金琳--朱家角镇绿湖路688弄194号--《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文书送达公告 2025-08-11

庞志锋、金琳:

本机关于2025年07月22日依法制作《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