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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0313000-2015-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5〕22号

2015.04.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土地资源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区关于禁止乱埋乱葬坟墓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殡葬改革和宣传教育,文明殡葬正逐渐深入人心。2003年镇党委、镇政府为满足村民的丧葬需求,开设了公益性集中深埋点墓地,这对制止乱埋乱葬、保护耕地、促进殡葬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社会习惯风俗势力的影响,农村殡葬管理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村民无视国家关于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法规规定,随意建墓树碑,扰乱了正常的殡葬管理秩序,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影响了精神文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以制止和整顿,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乱埋乱葬坟墓的界定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

因此,在公墓和镇、村公益性集中深埋点墓地以外建墓立碑,建造坟墓的都属于乱埋乱葬。墓穴深埋、不留坟头、不树碑、不影响生产耕作的,不属于乱埋乱葬。

三、目标任务

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对乱埋乱葬坟墓的清理整顿。方式上采用摸清存量,杜绝新增,突出重点,分批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稳步推进。整体推进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初。

镇成立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各村对现有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锁定存量,并进行宣传教育,杜绝新增。

第二阶段,动员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至2018年4月。

镇召开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推进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各村建立班子,拟定方案,落实措施,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1、禁止新增。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全镇范围内坚决禁止新增乱埋乱葬坟墓现象,对新增乱埋乱葬坟墓的家庭和人员将按本《实施意见》处罚。

2、重点地段。这次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先重点地段,后全面推进,公交道路两侧是重点地段。镇要求各村组织力量对国道、市、区、镇主干交通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动员村民就地深埋(或迁移,不留坟头)。重点地段乱埋乱葬坟墓的清理整顿工作,在2016年4月底基本完成。沈太路两侧清理整顿工作,11米范围内在2015年4月基本完成,200米范围内清理整顿工作在2015年12月基本完成。2016年5月镇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镇主干交通道路两侧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完成的村,落实整改措施。

3、全面推进。各村全面清理整顿田间、村前宅后、林地、村路岸边等其它地区乱埋乱葬坟墓,通过3年努力,全镇面上的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5月。

全面总结评估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措施,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死灰复燃。

四、保障措施

为有效推进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镇党委、政府要求全镇各级干部和共产党员要身体力行,带头垂范,做出表率。同时,镇出台相关措施,予以保障。

1、对镇机关下村联系干部、村“两委”班子干部和镇职能部门人员,在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中消极或不力的,镇有关部门将实行问责,追查责任;

2、对消极、阻挠、抵制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行为的:(1)财政供养人员停职留薪,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7天后停薪,待所涉及的乱埋乱葬坟墓清理整顿完成后方可上班;(2)财政供养人员的直系亲属极其配偶直系亲属,由该人员停职留薪做亲属思想工作,7天后停薪,待所涉及的乱埋乱葬坟墓清理整顿完成后方可上班;(3) 是党员的,情节严重者,按照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处理。

3、对不遵守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规定,消极、阻挠、抵制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行为的村民家庭,该村民家庭5年内不得享受镇大病帮扶基金、镇农田补贴,以及其它镇、村二级经济补贴政策;

4、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若新增1穴乱埋乱葬坟墓,所在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年终经济工作考核和社会管理考核奖中扣1000元(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按系数处罚)。所在村民小组长若事前如未汇报村,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1000元,若已报告未能制止,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500元;

5、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列入区“以奖代拨”、镇精神文明和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文明村创建评估体系。若村新增3穴(含3穴)以上乱埋乱葬坟墓,取消“以奖代拨”和市、区文明村创建申报资格;

6、为鼓励村民主动参与配合支持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镇将出台奖励措施。

五、工作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镇村二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平稳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在思想上重视,组织措施上落实,把这项工作列为近年的工作重点,务必抓紧、抓实、抓好。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宣传教育组,社会维稳组,组织保障组,后勤协调组、下村联系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支持、协调、处置、保障面上的工作。各村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党支部(总支)书记要亲自任组长,加强对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的指挥领导,确保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坟墓工作顺利进行。

(二)教育引导。镇宣传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现有宣传阵地、载体、工具,切实将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进村入户,提高认识,引成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会议、户代表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重点要使村民明白乱埋乱葬坟墓与节约土地资源、文明环境、文明殡葬之间关系;重点要使村民明白禁止乱埋乱葬坟墓,是法律的规定;重点要使村民明白禁止乱埋乱葬坟墓,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重点要使村民明白禁止乱埋乱葬坟墓,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农村的需要;重点要使村民明白禁止乱埋乱葬坟墓,是村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期望。同时,要分析排摸,注意工作方法,及时发现难点问题,化解矛盾。

(三)落实责任。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村,各村要担当责任,义不容辞。要按镇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做到宣传到位,任务明确,措施扎实,工作落实。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勇挑重担,理清思路,合理安排,科学推进,使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镇联系村领导和联络员是督促指导村平稳推进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的责任人,要关心指导联系村禁止乱埋乱葬坟墓的工作,和联系村村干部一起分析排摸问题,帮助出点子想办法。特别是在关键的时间节点,协助村做好宣传解释维稳等思想工作。

镇职能部门要关注全镇的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加强与村的信息沟通,主动点击,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村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镇社区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朱家角镇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专项工作组工作职责》;

       2、《朱家角镇加强耕地保护禁止乱埋乱葬坟墓工作联系基层表》。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