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兵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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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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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
索取号:QF0313000-2009-003 发文字号:青朱府(2009)13号 发文日期:2009-03-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和执行兵役法律法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根据市、区征兵办的通知精神,今年继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兵役执法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执法检查的时间
3月10日至25日各单位自查,填写好《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3月26日至4月5日,镇兵役执法检查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区征兵办将于4月6日至5月完成普查,市征兵办将于4月至6月组织抽查。
二、兵役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
兵役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本镇区域内实地经营的全部用人单位及两所中学。
三、兵役执法检查的内容
1、检查法人是否了解掌握兵役法规知识和掌握本单位适龄公民的情况;
2、检查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查验兵役证的情况;
3、检查适龄公民是否登记造册,职工名册等资料是否齐全;
4、检查适龄公民持兵役证情况。
四、兵役执法检查的方法
各单位根据镇政府的通知,组织自查,填写《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自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3月25日前交镇人民武装部,一份留底备查。3月26日至4月5日镇兵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一是看招工简章;二是看职工名册;三是看适龄公民名册;四是看适龄公民持证情况。
五、兵役执法检查的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执法主体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不搞走过场,要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规范操作,以确保今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