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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313000-2008-002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8.03.0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青浦区青委办字(2007)38号文件《关于青浦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车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二个确保原则,即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到位;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费用成本;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

  一是机关科室,二是事业单位,三是镇级公司、集体企业、村委会(含村办企业),四是其他单位。

  2、对象:

  一是机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二是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三是镇级公司、企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四是村委会两套班子人员(含后备干部)。

  三、保留公务车辆的单位和使用范围

  1、保留公务用车单位:

  一是一园三区允许保留一辆商务车或面包车,二是复兴水厂、沈巷水厂、朱家角镇污水厂允许保留一辆工具车,三是公务活动需要的专用车辆。

  2、公务用车范围:

  公务接待走访活动;集体慰问、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上级领导机关检查指导考察活动;公司人员开展工作等公务活动。工具车用于工程抢险、抢修,专用车辆用于公务专用。

  3、公务车辆的管理

  公务车辆应落实专人管理,下班后及节假日应停放于各单位内,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制度,形成制度后上报镇车改领导小组。

  四、公务交通费确定的方法

  (一)凡是涉及车改的科室、单位,从意见实施起各单位不再拥有自备公务车辆(允许保留公务车辆单位,按核定车辆保留),公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根据对各科室、公司、单位、社区居委会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确定全年总额控制数(详见附表),节约可以结转下年。各村由公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根据村级组织运行经营财政保障和村级经营性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交通费计算分四大类

  1、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为一大类,基本上按组织部门核定的人数计算。

  2、一园三区为一类,按照(1)招商户数,系数为20%;(2)前三年实际费用,系数为10%;(3)公司班子职数系数20%;(4)公司职工人数,系数为20%;(5)9月末税收总额,系数为30%等五个方面组成,工业园区参照三个经济小区平均数,按照三个经济小区的系数同样计算。

  3、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为一大类。

  4、社区居委会为一大类,村委会计算按两委班子干部职数(含后备干部)标准结算,形成村委会总额控制数(详见附表),居委会按每年12000元实行总额控制。

  5、保留公务、抢险抢修及专用公务车单位总额控制,原则上核定单车全年总额控制数为60000元,包含在单位控制总额中,但需单独核算。

  6、镇经贸科保留的安全生产监督车,除维修费外总额控制在30000元,其维修费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结算。

  五、交通费总额的使用和管理

  (一)交通费额度规定

  1、社区居委会每年包干总额12000元,由党支部书记实行总额控制。

  2、"一园三区"总经理每月报销总额不得突破2500元,其他人员费用由总经理实行总额控制。

  3、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每月报销总额不得突破800元,其他人员费用由总经理或厂长实行总额控制。

  4、机关正科级干部每月报销总额不得突破800元,副科级干部每月报销总额不得突破600元,其他人员费用由科长实行总额控制。

  (二)交通费报销范围

  1、交通费的使用凭公交车辆、社会车辆的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2、私车公用的凭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发票予以报销。

  3、机关各科室交通费包干使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4、交通费的使用应建立严格规范的审批制度。

  六、"一园三区"、企事业单位需将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镇车改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机关工作人员乘座接送车的要缴纳交通费45元/月,乘坐接送车的人员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九、镇车改实施意见由镇车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