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QF0313000-2018-01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8〕22号
无
2018.04.10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进一步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面貌,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及《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联[2009]266号)等规定,结合朱家角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等其它废弃物(以下简称渣土)。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镇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备案、排放、运输、消纳(含中转、分拣、利用、回填)等的管理活动。
二、组织架构
成立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惠锋
副 组 长:朱巧其 沈 培 季 靓
成 员:陈健荣(城管中队)、王志强(社发办)、王文娟(规保办)、瞿玉玑(农业服务中心)、李 祥(网格中心)、徐嘉嘉(房管所)、沈烈民(生态办)、朱健强(减量办)、胡文军(动迁办)、沈继勇(拆违办)、杨锡恩(规土所)、陈林兴(水务所)、汪闻臻(交警四大队)、陈建峰(朱家角派出所)、顾 立(沈巷派出所)、卜其刚(工业园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季靓兼任召集人,协调渣土管理中的审批、执法、处罚、督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管中队,由季靓兼任主任,陈健荣兼任常务副主任,王志强、陶骁骏任副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管理部门
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渣土办)是本镇辖区内渣土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传达上级工作要求、牵头有关部门现场核实、预审申报材料、监督各村(居)、职能部门执行情况、组织渣土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职责
1.城管中队:根据申报材料适时组织属地村(居)、建设方和施工方代表、相关职能部门等到工程现场核对、确认工程位置、方量、填埋高度、面积、运输路线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处置单位面谈,再次强调相关要求,并将运输车辆牌号、路线和装运时间等有关情况抄告交警四大队、属地派出所、规保办(路政);组织联动联勤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单位和车辆;工程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在监管过程中,建立承诺制度、完善诚信机制、设立“黑名单”,对违法处置渣土的行为从严执法、从重处罚。
2.社发办:作为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各环节申报备案;配合区渣土整治办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3.规保办(路政、环保):参与工程现场核对;若涉及工程回填须作前置审批确认;负责对拟定装运路线涉及的道路和桥梁进行可否承载的事前评估;检查路线上的渣土运输车辆是否与抄告单相符,发现违法处置渣土的车辆及时拦截并联系和协助城管中队的查处工作;与施工方签订《公路损坏修复承诺书》,并监督其做好损坏路段的修复、验收工作;对有毒、有害垃圾消纳处置进行行业指导,依法严惩消纳处置中违法混装有毒、有害垃圾。
4.农业服务中心:若工程涉及农(林、水、渔)项目须作前置审批确认;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报备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监管。
5.网格中心:加大巡查力度,采用技防、人防的方式监管全镇辖区内的渣土运输和处置,协助城管取证。
6.房管所:负责监管小区物业、老公房改造施工单位等规范做好装修垃圾申报、运输、处置等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分类堆放场地并宣传引导业主和装修单位做好分类工作。
7.生态办:负责“五违四必”生态综合整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运输、消纳单位做好各环节的申报备案工作。
8.减量办:负责“减量化“项目各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运输、消纳单位做好各环节的申报备案工作。
9.动迁办:负责动迁项目拆房垃圾的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运输、消纳单位做好各环节的申报备案工作。
10.拆违办:负责拆违垃圾的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运输、消纳单位做好各环节的申报备案工作。
11.规土所:参与工程现场核对,告知工程作业的政策规范等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予以监管、确保土质;若涉及整理复垦项目,指导建设方申报立项。
12.水务所:凡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包括水利、排水、供水等方面),需由建设单位向青浦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水务所做好前期审批指导和全程监督管理工作。
13.交警四大队: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载、牌照污损等情况实施执法监督;发现无证(处置证)运输、不按审批许可路线行驶、擅自倾倒等违规行为,移交城管中队处理;定期联合城管中队开展渣土专项整治,提供执法保障。
14、派出所:属地派出所负责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情节严重的,适时启动行刑同步。
15.各村(居)和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承担完全监管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进(出)渣土工程的事前申报工作;事中作为全程监管主体,落实人员组织日常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并立即向渣土办、规土所和规保办汇报。
城管中队是管理处置主体;交警四大队、朱家角派出所、沈巷派出所、路政是管理处置成员单位;规土所、规保办、各村(居)和工业园区是申报和监管的主体。
(三)各部门联动
完善城管、交警、派出所、规保办(路政)、水务等执法部门联勤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对运输车辆必经路口、出土工地等开展设卡检查。特别是“两点一线”即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路线,通过横向联动协作,联合执法,杜绝建筑渣土违规运输及偷乱倒现象发生。城管中队、路政、网格中心作为巡查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等机制。
各村(居)和工业园区的党支部书记为渣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各自辖区范围进行管理,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四、渣土处置审批流程
渣土处置申报受理点设在城管中队,实行专人受理、闭环审核、共同上报。村(居)或工业园区必须指派一名“两委”班子成员全程参与监管。建设(施工)单位须为青浦区绿化市容局备案的专营企业,安排专人对渣土的制度、标准、运输、管理等建立台账制度,并做好日常更新记录。
(一)消纳场所备案
1.建设单位如实完整填报《核准申请表》,并提供消纳场所的测绘图纸,明确显示四至边界、面积(M2)、消纳量(M3)、标高等信息。报工程场所属地的村(居)或工业园区向镇渣土办提出备案申请。
2.申请备案的场所须已列入镇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范围。
3.申请备案的施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须另行申请备案。
4.渣土办适时召开备案项目审批会,规土所、规保办、城管中队、相关村(居)、建设方等有关单位代表到现场核对;核对完成后各部门联合盖章确认,城管中队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5.渣土办初审后,报送镇领导和区主管部门审批。
(二)排放
1.建设单位如实完整填报《排放申请表》,报工程场所属地的村(居)或工业园区向镇渣土办提出排放申请。
2.工程排放场所须已由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排放申请信息
与备案信息一致。
3.渣土办初审后,报送镇领导和区主管部门审批。
4.排放项目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开工前由城管中队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面谈,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运输
1.渣土办将排放项目情况、运输公司信息、车辆信息等抄告交警四大队、属地派出所、路政、城管、网格中心等有关单位。
2.各执法部门做好对运输车辆持证运输、规范装运、沿线卫生、道路毁损、安全行驶等的监管。
(四)消纳
1.工程施工单位按要求作业,城管中队安排执法人员定点监管,规土所、规保办及工程审批有关部门、属地村(居)等单位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对消纳渣土种类、数量、时间等作全程监管。
2.工程作业点若有倒土超高、超量、道路污染等违规情况发生,属地村(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渣土办、1.表中“属地意见栏”必须由村规土所和规保办汇报;各职能部门发现或被告知后,应立即按各自职责介入管理和执法。
3.工程结束后,渣土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检查各类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合格后各方退出监管。
五、渣土管理工作要求
(一)坚持五个“必须”
结合实际工作中部分进(出)渣土场所的管控涉及多个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同时使用《镇处置备案表》,并增设现场堪查记录表,做到有案可查,有责可追。
党支部书记亲笔签字;
2.涉及部门(单位)必须有明确意见;
3.会审部门(单位)与建设方必须作现场堪查;
4.在对工程现场堪查时,责任部门必须对施工区域和高度有明确要求和标记;
5.若需要修建临时施工便道,事前必须向规土部门备案申报,并按规定要求修建及事后消除。
(二)设置“五不”底线
1.没有审批许可,不准开工装运;
2.没有明确施工要求和承诺,不准开工装运;
3.没有落实好监管责任,不准开工装运;
4.没有开工前协调会,不准开工装运;
5.没有解决好投诉问题,不准开工装运。
若发现上述现象,由城管中队作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处置主体“叫停”工程并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交警、路政、属地村(居)等配合对停工的监管。
(三)坚决遏制偷乱倒现象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规范处置渣土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建设、运输单位的政策及法制宣传,同时发动全社会都参与到渣土管理的工作中来。
2.发动群防群治。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监管制度;采用人防+技防的方式,织密监管网络;鼓励市民有奖举报,堵住监管漏洞,实现三维监管体系。
3.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偷乱倒行为,提高发现率、处置率,从严执法,顶格处罚,对情节特别恶劣的,纳入本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六、有关奖惩
1.对在渣土管理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推卸责任,或者瞒报、徇私舞弊等影响渣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责任人员,上报镇党委督查室,情节严重的报镇纪委。
2.对在渣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特别是举报偷乱倒现象属实的人员(在一线负责巡逻和检查的综治大队、城管中队、路政、网格中心、特勤队员、交警、村(居)民等),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