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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0106000-2020-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0〕18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04.13

各预算单位:

现将《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了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明确预算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切实提高绩效管理的水平。

二、实现预算和绩效目标一体化

推进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所有项目预算(包括转移支付)、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应按要求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加强绩效目标的质量审核,强化拓展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

2020年,将单位、部门的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进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单位、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闭环管理。针对绩效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预算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报财政部门,全面提高结果应用的效果。财政部门实施绩效工作通报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