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18.01.17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网站 http://www.shqp.gov.cn/guard/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民防办公室秘书科,电话:69736068。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本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在民防网占开辟了综合减灾、视屏点播等。截至2017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本办由分管副主任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和监督,由秘书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采集、编纂,由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信息的发布和维护。2017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平台共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46篇;在青浦区民防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46篇;向市民防办提供工作动态信息15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53条。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本办在民防网站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人员变动等信息的同时,利用“5.12”综合减灾宣传周和国防教育宣传周及9.16防空警报试鸣日契机,以政策咨询和防灾知识宣传的方式,不断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次,其中当面接待0 次,咨询电话接听4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办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网站维护费6000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7年,在青浦区委、区政府和市民防办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我区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会同区地震办、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共进行了10场次设点宣传活动,展示各类图版和板报200多块、横幅200余条,发放各类防灾减灾资料近2万份;二是通过网站动态信息报道基层开展民防活动情况,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三是积极参与网络竞赛。根据市教委、市国教办和市民防办的要求,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全区各初级中学参与全市中学生网上民防知识竞赛活动。截止10月初,本区中学生竞赛成绩位列第七;四是根据市民防办统一安排,开展2017年度民防(人防)集中宣传月活动。各镇、街道悬挂宣传横幅700多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约1万多份,发放《上海民防之声》报、《生命与灾害》杂志等宣传资料1千余份,制作宣传板报200余版,各类刊物报道人防集中宣传活动消息40多条,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开展人防知识的专题讲座2000余人次,青浦电视台播放《居安思危,备战人防》人防专题片,滚动播放宣传口号,营造宣传活动氛围,提高了民众对民防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率;五是根据区相关通知要求,对网上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要素进行全面梳理统计,明确民防工程拆除审批、防空警报设施拆迁许可、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开通网上受理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稿件的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与完善等。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为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使之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的政务信息和服务。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报告相关统计数据为2017年1月—12月份。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