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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试行)

QD4309001-2020-048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0〕86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06.24

各街镇,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青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围绕美丽家园建设目标,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青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实施主体

青浦区房管局作为全区范围内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的牵头单位,汇同各住宅小区所辖街镇的房管部门、居委会及社会第三方组织共同参与落实此项工作。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测评小区分为三类:

1、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2、2000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3、动迁房安置小区。

四、实施内容

(一)指导标准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青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标准”。

(二)考核周期

每年进行二次青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调查。

(三)主要内容

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工作内容及要求,分成物业服务接待、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养护及维修服务五项内容进行。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单位:由住宅小区属地房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第三方社会组织组成;

2、考核形试: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落实小区业主问卷调查,抽样数按小区户数确定;属地房管部门和居委会根据物业工作的优劣进行专项考核;

3、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第三方社会组织业主问卷成绩占80%,属地房管部门及居委会考核成绩各占10%;

4、考核等级:考核设A、B、C、D、E五个等次。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绿色);综合评分在80—89分的为B级(蓝色);综合评分在70—79分的为C级(黄色);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D级(橙色);59分以下的为E级(红色)。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青浦区房管局、各街镇相关网站及社区APP评台上给予公示;

考核结果将作为青浦区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信用等级排名、“满意物业”、“诚信物业”、“放心物业”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将对考核结果在“绿色”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纳入青浦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库,享受优先推荐的待遇。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工作;各街镇内的房管所、自治办(社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调查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社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调查的配合工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导街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房管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招投标、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街镇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业主满意度调查,强化市民群众参与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美丽家园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四)落实考核奖励。财政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调查,各街镇要落实奖励资金,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具体的奖励机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按照要求对优秀物业管理企业予以奖励。同时街镇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