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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泵闸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2.12.03

 

 

各村:

     为一步规范河道、泵闸等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与维护,保障防汛安全,经研究,特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实施范围
根据市、区水务规划及我镇水系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对全镇区域内136条(163公里)河道进行功能性等级划分:
市级河道1条:吴淞江,长度2.3公里;
区级河道3条:新通坡塘、上达河、新谊河,总长13公里;
镇级河道22条:长塘河、华杨河、叙中河、玄武塘、马桥河、东风港、施海河、盐仓浦、吊塘江、凤溪塘、谊桥港、陈泾江、钱家石桥江、嵩塘江、吴仓泾江、新塘河、飞虎淇江、长浜港、艾祁港、鹤溪江、西界河、新泾港,总长51.6公里;
村级河道110条,总长96.2公里。
水利控制圩区10只,泵闸36座。其中:区级泵闸2座,水闸12座,排涝泵闸14座,排涝站8座,电灌站29座。灌溉农田面积9658亩。
二、资金安排
(一)市、区级河道、泵闸的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与前期费用全部由市、区两级承担(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政策执行)。
(二)镇级河道、排涝泵闸、电灌站的建设
1、河道护岸与疏浚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由区承担50%,镇承担50%,项目建设涉及前期费用均由所在村负担;河道疏浚所涉及相关村落实疏浚排泥场,费用由所在村负担。
2、排涝泵站、水闸、电灌站建设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全部由市、区承担,涉及的其他费用由镇负担,相关村负责协调。
(三)村级河道建设
1、河道护岸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由区承担50%,镇承担30%,村承担20%,涉及前期费用由村承担。
2、河道疏浚项目:工程费用由区承担50%,镇承担50%,由相关村落实排泥场,涉及费用由村承担。
村级河道项目如未纳入上级部门计划,而村委会确实需要建设的,经镇集体讨论同意后,决定发生的工程费用承担比例。
三、建设程序
1、市、区级河道综合整治与区级泵闸的改造建设项目,由区级单位组织实施,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与协调工作,项目所在村做好配合。
2、镇、村级河道整治与泵闸、电灌站改造建设项目,每年由农服中心和水务所根据本镇实际需要,按照水务局年度计划要求形成上报计划材料,经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计划下达后,由农服中心作为建设主体,镇规保办负责监管,按水利建设“三制”规定负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四、其他说明
1、每年10月底前,由各村根据本村水利需求向农服中心和水务所提出项目计划的申请。
2、每年11月底前,由农服中心和水务所对河道、泵闸项目进行梳理,根据实际情况排出计划上报镇政府。
3、上述水利设施政策标准,如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标准实施。
4、河道疏浚每6-8年轮疏一遍。
  
附:华新镇河道名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