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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的暂行规定

QE61150002014001

主动公开

华府〔2014〕108号

2014.09.13

 

各村:

为全面实施土地资源管理“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着力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目标任务

确保区政府每年下达的“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通过编制郊野单元规划,落实“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任务。

2.利益平衡原则。通过财政扶持,实现“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相挂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3.协同推进原则。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平台,汇聚环保、土地执法等各方力量,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

4.有序推进原则。减量化工作先易后难。无证土地的堆场、厂房优先;环保问题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优先。

三、工作要求

1.组建机构。镇政府成立“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工作小组协助推进。各村相应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班子,确保减量化工作顺利推进。

2.摸清底数。对全镇纳入“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地块和企业分门别类摸清情况,建立“一地一企一档案”,制表落图。

3.综合整治。对纳入“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区块内的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三高一低”等企业,如拒不配合的,各职能部门按照政策,采取措施,依法整治。

4.有序推进。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由各村组织力量有序推进,各工作小组分头联系指导协同推进,按照“年内任务年内完成”的工作要求,各村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报领导小组。

5.政策扶持。“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列入各村年终考核,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以奖代拨”给予政策扶持。扶持金额按规定用于减量化补偿以及村级公共设施建设。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