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华新镇新农村(村庄改造)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QE63040002014002

主动公开

华府〔2014〕123号

2014.10.10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新镇新农村(村庄改造)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华新镇新农村(村庄改造)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巩固和维护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美好家园,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建设、村级集中农民建房点建设”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原奖励、考核办法修订如下:

一、管理目标

通过实施各类建设成果的有效管理,保持“道路硬化、河道美化、墙面白化、村宅绿化、村庄美化、素质强化”和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保持农村环境的整洁、有序、优美,进一步形成环境改变人和人保护环境的相互促进效应。

二、管理要求

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把此项工作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做好日常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维护村容环境、参与设施养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镇社发办、环卫所、规保办、昌宏公司、绿化公司、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本镇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检查考核、政策标准制定等工作。

三、管理内容

(一)村内道路桥梁保洁养护。保持村内道路桥梁(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畅通无阻,及时制止在道路及道路两侧堆放建筑垃圾和杂物,做好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制止在桥梁乱贴乱画的现象并保持桥面整洁。(镇规保办协调推进)

(二)村庄绿化及绿化养护。努力增加村庄绿化面积,合理改善绿化结构,不断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建立村庄绿化养护制度,创新绿化养护机制,坚决制止损坏、砍伐等破坏绿化的行为。(镇绿化公司协调推进)

(三)村庄河道保洁及河道岸线养护。建立河道保洁专业作业队伍和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对打捞垃圾按规范处置;教育和劝阻村民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教育和劝阻村民不乱占、乱挖河岸,不在岸线范围内乱堆杂物;建立村级河道岸线养护机制。(镇环卫所协调推进)

(四)环卫设施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建立完善村庄环卫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制度,做到公厕、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整洁、有序,设施使用正常、基本完好。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运网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专人收集负责制;每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个村设立一定数量垃圾箱(房), 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纳入街镇清运系统。(镇环卫所协调推进)

(五)村庄路灯、公共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维护。各村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除应与建设方或产品供应商建立维修保养责任关系外,还应确定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镇规保办协调推进)

(六)污水处理实施维护。为确保污水收集管路系统通畅及污水处理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除与设备供应商建立长期的设备维修保养责任关系外,每个村还应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污水管道通畅,无堵塞、占压、私自接管等现象;窨井机构完好无损、污水无冒溢;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处无违章占用等。(镇昌宏公司协调推进)

(七)宅前屋后环境维护。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村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由村民各自负责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入筒,不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清洁整齐。(镇社发办协调推进)

(八)村容村貌维护。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违法搭建;与外界连接的道路、通道两侧、村民集中活动区域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无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保持墙体白化和整洁。(镇社发办、城管中队、拆违办协调推进)

四、奖惩办法

1.实施基础改造补贴。对各村申报的新农村建设改造点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每个改造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补贴8000元(户数是指实际存在的农户数,并经考评小组审核)。

2.实施长效管理考核。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点)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新农村(村庄改造点)建设点,每年每季度进行长效管理专项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实行改造补贴倒扣,倒扣办法按验收时的实际户数为标准,每次不合格每户倒扣200元,每年不合格3次以上,另外再倒扣每户1000元。考核结果于年终统一实施代扣。

五、完善机制

(一)制订村级管理制度。各村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管理制度和队伍,并建立台账记录、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台账记录和工作档案均为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村民自我管理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采取编入村规民约、组织志愿者队伍、创优评比等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

(三)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要把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纳入建设项目“一事一议”内容,在实施建设事前阶段进行村民民主讨论决策。

(四)积极开展后续创建工作。新农村建设后的行政村,应纳入市、区级“村容整洁示范村”、“文明村”、“生态村”、“美好家园示范村”等创建工作范围,由相应职能部门加强指导、考核,共同持续推进长效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起施行,原《华府〔2012〕17号》和《华府〔2012〕8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