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修订《关于对农保退休人员给予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QE6315000-2014-002

主动公开

华府〔2014〕143号

2014.11.18

 

各村(居):

现对《关于对农保退休人员给予补贴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关于对农保退休人员给予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保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充分体现全社会对农保退休人员的关心,让农保退休人员共享改革成果,根据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农保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华新镇农保的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三、发放方式

    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发放补贴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五、职责分工

    1.镇受理中心提供农保退休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汇总。

    2.镇财政所可依据受理中心汇总补贴金额及清单,直接拨付给村(居)。

    3.各村(居)按照受理中心提供的清单及财政拨付的资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并做好相关发放手续。

    六、有关说明

    1.年度中办理农保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贴按领取养老金月份同步起算。

    2.农保退休人员年度中死亡,农保退休金终止,补贴也同步终止。

    3.农保退休人员中政府另有规定给予高于本补贴待遇的,补贴不再享受。农保转为镇保后的人员不再享受。

    4.镇财政所、受理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居)的监督管理,并每年进行专项审计,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原华府〔2012〕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