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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镇人民政府印发《华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E6315000-2016-012

主动公开

华府〔2016〕49号

2016.06.20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华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实施方案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华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市容局的相关规定,为有效规范处置本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确保镇村生活垃圾有序处置和定点清运,坚决杜绝偷倒乱倒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合同签约率和覆盖率,有序、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运范围

凡是本镇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都属于收运范围,生活垃圾是指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住区域等单位,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废垃圾)。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各村属企业的生活垃圾由上海新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保洁公司)负责签约清运,各村确定一名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所在区域内企业的调查摸底,15天内完成登记造册(一户一方案)。同时由镇社发办牵头,新凤保洁公司、各村配合,确定各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垃圾房)的选址及数量。并由新凤保洁公司做好各清运点的每日台账记录,定时汇总测算各村日产生活垃圾量,作为今后奖惩依据。

2.集中签约阶段(2016年7月1日—8月31日)

由新凤保洁公司牵头,镇社发办、城管中队配合,到各村村部集中办理垃圾清运合同手续,各村需通知签约单位带好单位公章集中签约。镇区及工业园区的企事业所有单位,由华民开发公司、腾溪开发公司,以及工业园区协助办理,未签订垃圾清运单位到腾溪、华民、工业园区办公室集中签约。在签约过程中,企业不愿签约的由镇城管中队根据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日常清运阶段(2016年9月1日起)

各村安排专人每天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集中堆放点,由新凤保洁公司到各村确定的清运点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收费标准

1.凡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按240升垃圾桶标准为一桶,每桶为40元,全年按350天计算,每一只240升桶收费为14000元,合同一年签约一次,先缴费后清运。

2.农村私人住房、农村居住小区、集镇居住小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列入收费范围(但集镇居住小区不属于本镇物业管理范围的,有第三方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域,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相关标准收费,其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不收费)。

3.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其他垃圾不在生活垃圾清运范围内,有专门途径、专业公司进行收运和收费。

四、奖惩办法

1.镇每年对各村下达生活垃圾日产控制量,各村年内生活垃圾总量低于总控制量的,镇免收各村生活垃圾清运费,如超出全年控制量的,将视超额数量收取垃圾清运费。

2.根据村所属企业的签约情况对各村进行考核,以签约单位数为计量,签约率达村应签约总数的80%,镇免收村生活垃圾清运费,签约率80%以上的,按照比例给予保洁员经费奖补,签约率80%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垃圾清运费,具体奖惩细则待定。

3.各村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点及村内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不得有焚烧现象,如发现管理不到位,造成脏、乱、差及百姓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收取垃圾清运费。

五、有关要求

1.宣传到位。各村、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镇居住人中大力宣传生活垃圾收运的方法,意义,目的等,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垃圾分类,集中收运,不偷倒、乱倒、焚烧垃圾,确保全镇面貌整洁有序。

2.组织有力。各单位,特别是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担负起责任,要确定专人,明确任务。在调查摸底、签约阶段,要主动积极联系村内企业做好签约工作,确保签约全覆盖。

3.严格管理。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有专人、有管理要求、有考核制度。镇社发办负责对新凤保洁公司、各村的保洁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新凤保洁公司作为垃圾清运的主体单位,班子人员要划片包干,对作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进行检查;各村对村内保洁人员是否收运到位、清运点是否保洁管理到位进行检查;镇城管中队要加强对未签约企业及偷乱倒现象的巡查处置,对不配合、不愿意、寻找种种原因不签清运合同的单位及偷乱倒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